交汇点讯 多年来,一些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政事不分、定位不清的问题较为突出,偏离了事业单位公益服务目标,也弱化了社会服务功能。
近日,《江苏省省级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出台,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机构管理,让事业单位回归公益属性。江苏53家省级事业单位被纳入改革范围,其中44家将并入行政机构。
改革呈现出哪些特点?从事业单位到行政机构,“名分”变了,职能会有多少调整?人员又将如何过渡安置?交汇点记者采访相关部门,带来权威解读。
问题一:改革怎么改?有何特点?
纳入改革范围共有53家省级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其中44家将并入行政机构。改革的既包括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也包括省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既有重点行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有行政执法机构等。
交汇点记者梳理发现,改革涉及到交通、农业、文化、环保等多个领域,其中,交通领域的居多,被列入改革范围的交通领域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多达8家。
从总体上看,改革后,撤销正厅级事业单位1个,增加正厅级行政机构1个。即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由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挂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机构规格为正厅级。
撤销副厅级事业单位为4个,分别是:省无线电管理局、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和省文物局。增加的1个副厅级事业单位为: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此次改革共撤销正处级事业单位27个。
“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是江苏省事业单位在分类明确后推进的一项重点改革。”江苏省编办事业机构编制处处长蒋凯渊介绍,改革将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行政职能回归行政机关,进一步理顺事业单位与政府的关系,让政府切实履行好应由政府承担的职责。
在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笪素林看来,改革对转变政府职能有重大意义,“改革后,职能相近部门撤并,使得资源更集中,执法依据更充分,不仅节约了行政成本,还有利于提高专业水平和管理效能,避免人浮于事的局面。此外,行政职能回归行政部门,正本清源,则令行政部门更规范,履职时更权威。”
问题二:“名分”变了,那职能呢?
从事业单位到行政机构,随着机构性质的转变,职能也将“与时俱进”!
不良资产浑水摸鱼、互联网金融野蛮生长、勒索病毒席卷全球......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在大数据飞速发展的今天,更是如此。
在改革中,政府加强金融监管工作的决心就有所体现:“省政府金融办”由事业单位调整为行政机构,增挂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业内人士分析,“过去金融办更多强调服务功能,如规划当地金融业发展战略、负责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和服务、参与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等,加挂地方金融监管局后,‘监督管理’很有可能会取代原有的促进地方金融发展,成为核心职能。”
另外,记者发现,在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文件中,“综合行政执法”这一放管服改革的成果成了“高频词”,而这种打破行政壁垒的新型管理方式也势必使资源更集中,执法更高效。
例如,针对江苏交通系统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较多的情况,改革将省交通厅所属8家事业单位的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职能回归省交通厅。其中,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等6家事业单位整合行政执法职能,组建新部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这次改革彻底改变了交通系统传统的管理方式,实现了行政职能由行政机构承担,执法职能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公益服务职能由事业单位承担,强化了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蒋处长解释。
除了交通系统,改革保留了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省水政监察总队、中国海监江苏省总队等事业单位性质的行政执法机构,这些将纳入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改革。“改革后,除这类情况外,原则上不再保留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
问题三:人员如何过渡安置?
在机构整合优化的过程中,“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是一条红线,也是事业单位改革必须坚守的底线。
根据方案,改革后,江苏省级核销事业编制691名,置换核增行政编制465名。改革中,出现人员超编或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要在2020年底前消化完成。
事业单位改革了,人的身份怎么变?记者从编办获悉,改革中将平稳衔接人员身份和待遇,保障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调整在编人员岗位的,实行实名管理,退一减一。
据知情人士透露,涉及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人员,将根据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有关规定过渡为公务员,或由主管部门妥善安置,重点加强公共服务、行政执法工作。
交汇点记者 周娴/文 朱丹清 郑玲玲/制图
编辑: 王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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