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5月1日,江苏增值税3项改革措施正式实施。全省各地已陆续开出降低税率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当天10:30分,记者在南京德基广场看到不少顾客在结算中心开发票。其中一张2.95万元的服装费用发票,适用税率 16%,应收税额为4068.97元。而这之前,该笔费用适用17%应税税率,税额为4286.32元。税率降低了一个点,消费者少交 200多元税。
“此次改革对我们商场是直接利好。”德基广场财务副总经理周菁说,改革后适用的是16%税率。税率下调,预计今年后七个月将减税600余万元。今年“五一”3天小长假,商场销售好于往年,预计将达到6000万元。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5月 1日起实行增值税三项改革。具体包括,调整增值税税率,将原本17%、11%税率分别降低为 16%和10%;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为小规模纳税人;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上述3项措施,全年全国将减轻市场主体税负超过4000亿元,内外资企业都将同等受益。
江苏省国税局货劳处处长夏敏介绍,此次改革是继营改增后又一减负降税重要举措,指向明确,意义重大。降低增值税税率是为了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虽然降的只是1个百分点,但“含金量”足够高。根据测算,仅此一项江苏纳税人全年可减税240亿元。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进一步减轻了小微企业特别是初创期企业的负担,让它们轻装上阵。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体现了对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高度重视。对于装备企业而言,初创期往往要大量购进设备,短时间内又产生不了效益,新政使得本来可能要几年消化的税款可以一次性解决,从而减轻资金负担。初步测算,全省会有几十万家企业直接受益。
江苏国税系统已完成信息系统升级、开票纳税人培训等各项工作,并对发票系统业务功能进行了测试,各应用系统运行正常。截至5月1日12时,全省已有7541户纳税人开具16%和10%税率发票12.72万份,涉及金额61917万元、税额9368万元。
交汇点记者 邵生余
编辑: 王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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