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自3月1日“春雷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公安机关以道路为主战场,采取针对性管控措施,依法查处打击闯红灯、酒驾、醉驾、毒驾、黑加油车流动加油等八类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取得初步成效。截至4月9日,全省共查处酒驾5133起、醉驾1455起、毒驾97起、无证驾驶(含失去驾驶资格仍驾驶汽车)8480起、黑加油车318辆,抓获网上逃犯127名,吊销驾驶证1652本,行政拘留1514人。全省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5.06%、25.68%。今天,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向社会发布部分严重交通违法典型案例,实名曝光部分严重醉驾人员,震慑心存侥幸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切勿以身试法,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树立行为标准、明辨是非底线、养成行车习惯、尊崇法律权威。
【案例一】网购假证驾车上路出事故,涉嫌刑事犯罪被立案
3月10日上午9时许,泰州交警支队海陵大队接报一起交通事故。民警赶到东风北路路口事故现场后发现,事故一方驾驶人王某出示的驾驶证有伪造嫌疑,通过网上比对证实王某并未考取过驾驶证。经进一步了解,王某第一次考驾照时未能通过科目2,于是在去年12月份网购了一本“驾照”,年后又买了辆新车,不想上路不久就发生交通事故。后经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鉴定,王某网购的“驾照”确系伪造。4月2日,王某因涉嫌“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被泰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提示,《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案例二】酒后驾车冲入绿化带,血液酒精含量是醉驾标准4倍
3月4日下午3时左右,南通市民张先生在驾车经过先锋街道青年东路某路口时,发现一辆银灰色的商务车停在绿化带边上,左边半截车身已经进入绿化带,驾驶员头低着,好像昏迷了过去,张先生便赶紧报警。随后,交警抵达现场发现车辆处于发动状态且挂在倒档上,而驾驶室里的男子睡得很熟,面对民警呼喊毫无反应。交警设法打开车门,发现满车酒气,而该男子甚至醉到无法配合吹气。随后,民警将该男子带至医院抽血检验。经检测,该男子体内酒精含量竟高达320.6mg/100ml,达到了醉驾标准的4倍。3月27日,丁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通州警方依法取保候审。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春雷行动以来,全省公安交警部门查获了一批严重醉驾,其中血液酒精含量数值超过300mg/100ml的共有10人,此次也被全部实名曝光。
【案例三】女司机醉驾被查,副驾男子暴力抗法并涉嫌酒驾
4月6日晚,连云港东海县交警大队牛山中队民警在执行夜间巡逻盘查任务时,发现一辆黄色跑车行驶状态可疑。民警将其拦停后,发现车内有一名女性驾驶员和一男性乘客,并有一股浓烈的酒味。民警立刻要求女司机下车接受酒精测试,这时,坐在副驾的男性乘客以辱骂、拉扯、殴打等方式,暴力阻碍交警执法,最终两人被一起带回中队。经检测,女司机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了106.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询问中,李某向民警交待:副驾驶男子徐某也喝了酒,且在之前一段道路有酒后驾驶行为,民警随即调取了该路段监控,发现李某所言属实,当民警准备对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徐某再次耍起了酒疯,拒不配合。随后,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医院进行强制抽血检测,结果正在进一步检验鉴定之中。
目前,女司机李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她还将面临驾驶证被依法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法律后果。而徐某因涉嫌妨碍公务,已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待血液酒精检测结果确认后,还将对其酒后(醉酒)驾车的行为进行处理。
【案例四】上午驾照被吊销,中午开车被查处
3月20日中午,苏州交警支队园区大队民警在东延路松涛街路口执勤时,对一辆小轿车例行检查,驾驶人无法出示驾驶证。经查,驾驶员赵某2017年因醉驾被交警查获,目前是取保候审期间,当天上午刚刚到园区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驾驶证被依法吊销。结果刚踏出交警大队的门又开车上路,随即被民警查获。随后,民警依法对其开具了扣留机动车的强制措施凭证,该驾驶员因驾驶证被吊销仍开车上路的交通违法被处以1000元罚款,行政拘留15日。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人表示,失去驾驶资格仍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隐蔽性强,社会危害大,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将紧扣源头管控、路面查控、系统布控等环节,综合运用人脸识别、卡口拦截等多种手段,对此类严重违法实施精准查控和严厉打击。
【案例五】身份比对露破绽,一车吸毒人员被“团灭”
3月17日上午9时39分左右,泰州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民警依托江阴大桥收费站对来往车辆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苏J911**的小型越野车,驾乘人员形迹可疑,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车乘员盛某有吸毒前科,民警立即对车辆进行仔细盘查,在车内搜出吸毒用具及0.57克冰毒。随后民警将其车内4人控制住,带至大桥公安检查站进行尿液检测,结果均呈阳性。在事实证据的面前,驾驶人王某承认自己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盛某等人承认了自己吸食冰毒以及非法持有毒品等行为,目前该案已被移交禁毒部门进一步处理。
【案例六】孕妇持假证开套牌车被查,竟是“网逃”还涉嫌毒驾
4月4日下午4时许,连云港交警支队海州一大队民警接到指令称市区某小区内有一辆徐州牌照的红色小轿车涉嫌套牌,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现场核查,该车确系套牌,女司机出示的驾驶证也是伪造的。进一步核查发现,女司机吕某竟是一名网上在逃人员,于2017年6月因贩卖毒品被赣榆公安机关网上追逃,民警立即将吕某控制,并对其所驾车辆仔细检查。在检查中,民警从吕某驾驶的轿车以及她随身携带的提包内查获冰毒12克,同时,在车子的后备箱内查获2副小型客车号牌。吕某交代冰毒是自己买来的,自己已怀孕,仍天天吸毒,当天在家觉得太闷,就开车出门转转,不想被民警查获。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据介绍,毒驾对交通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都有极大危害,是春雷行动的查处重点,全省公安交警和禁毒民警联合执法,创新“酒毒同检”联合查缉工作机制,取得良好效果,40天时间共查获毒驾97起。下一步,全省公安机关还将持续强化公开查缉,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在全社会形成严管严控、高压整治态势,坚决遏制毒驾恶习。
【案例七】大客车超员87%,5人涉案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月21日下午,根据江苏交警春运微信举报平台接到的群众举报线索,淮安交警高速一大队在京沪高速查获一辆超员达87%的沪BK7190大客车,该车由山东苍山开往上海。2月22日,该车驾驶员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随后,警方又赶赴该车所属的上海白玉兰高速客运有限公司调查走访,最终搜集到了大量证据,证实该车所有人、客运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日常监管中对此次客车超员案件负有直接责任。
2月25日,该车另一名驾驶人周某某、车辆所有人赵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月2日,上海市白玉兰高速客运有限公司安全技术部经理助理朱某某、该公司下属线路合作经营公司经理助理张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至此,一起因严重超员引发的危险驾驶案件,驾驶人、所有人及企业相关负责人共5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
交警表示,超员客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会危及到一车人的生命安全。为了从源头上杜绝交通安全隐患,淮安交警部门依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追究超员车辆所有人及所属客运企业负责人的刑事责任。这也是全省首起因为客运公司所属客车超员,企业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被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刑事立案的案件。
【案例八】精准研判车辆轨迹,网上逃犯检查站落网
3月23日下午16时左右,泰州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民警在对车辆信息研判时,发现一辆无锡号牌小轿车车主邱某可能为网上在逃人员,且根据其行车轨迹判断,该车极有可能经过江阴大桥收费站。民警立即带领特勤人员在主线收费站对该车进行拦截布控,18时左右该车在收费站附近被拦截。随后民警将驾驶员带回检查站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进一步核实,通过系统身份对比分析,确系该车驾驶员邱某因容留他人吸毒被无锡公安局新吴分局上网追逃。目前,该案已移交无锡警方作进一步处理。
下一步,全省公安交警部门还将依托公安检查站、治安卡口、公路执法站,充分运用道路缉查布控系统,切实强化查缉堵控。
【案例九、十】群众举报驾照被冒用,总队指令两地交警及时查处
春雷行动期间,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先后接到群众胡某和金某的举报,称其驾驶证被他人冒用并处理多起交通违法行为。接到举报后,总队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对涉案驾驶证及关联车辆进行大数据分析和深入研判,指令常州、扬州两地交警部门立案侦查。两地公安相继成功侦破案件。
3月15日,常州交警支队查明,冒用举报人金某驾驶证处理交通违法的关联车辆为苏D31***大型货车,该车实际所有人为安徽籍男子张某。张某本人未申领过驾驶证,2017年5月份,其通过“58同城”网站花费1200元以邮寄方式购买了2本准驾车型为B1的伪造驾驶证,先后在上海、浙江、江苏多地处理交通违法行为10起。目前,常州交警支队已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处罚,同时收缴两本伪造驾驶证。
扬州交警支队通过进一步网上研判查明,当地男子陈某有冒用举报人胡某驾驶证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嫌疑。3月27日,扬州交警支队五大队组织力量,经过连续8个小时蹲点守候,在该市春江路一造纸厂将陈某成功抓获。经查证,陈某因本人驾驶证记满12分被浙江公安机关暂扣,后在网上购买伪造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先后多次持伪造驾驶证接受交通违法处理。目前,陈某因在驾驶证被记满12分后仍驾驶机动车和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两项交通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3200元,并处10日拘留。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表示,春雷行动是一场剑指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的社会共治战,需要全体交通参与者的支持配合。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将不断完善群众举报查处工作机制,及时受理群众举报线索,第一时间落地查证。各地交警支队也向社会公布了举报途径,发动群众举报严重交通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对群众反映的相关线索将落实专人核查,及时办理反馈。
交汇点记者 陈明慧 于英杰 通讯员 苏交轩
编辑: 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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