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3月21日,中华遗嘱库正式向社会发布《2019中华遗嘱库白皮书》,对所保管的12万余份遗嘱进行数据分析,其中中华遗嘱库江苏第一登记中心自2016年9月成立以来,已经登记保管了8755份遗嘱。江苏地区呈现什么特点?记者进行了采访。
立遗嘱人70周岁以下超四成
上午十点,登记中心十几平米的办公室内十分热闹,有老人正坐在桌前仔细书写遗嘱,还有不少人前来了解遗嘱情况。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来咨询的已经有十几个人了,大多都是六十几岁,还有7位老人是正式来办理遗嘱登记的。”
立遗嘱人年龄趋向年轻化。白皮书的数据也验证了这一点,从2013年到2018年,立遗嘱人群平均年龄从77.43岁逐步下降至71.26岁。71岁至80岁之间,以及80岁以上的人群占比连续6年下降;但61岁至70岁立遗嘱人的比例则逐年上升。2018年江苏登记中心70周岁以下立遗嘱人比例为44.4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年轻化趋向更加明显。
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陈凯分析认为,随着遗嘱理念逐步深入人心,新“入伍”的老年人观念比较超前,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早日订立遗嘱。其次,为了保障遗嘱效力,中华遗嘱库要通过录音录像、指纹采集、人脸识别、现场见证、文件存档以及司法备案等技术手段保障遗嘱真实性。因此,需要立遗嘱人具备听说读写能力,不少老年人虽然意识清楚,但视力听力和书写能力受限,无法正常办理遗嘱登记。在2013年至2018年期间,有65.29%的人因身体健康问题、24.71%的人因书写能力不足导致无法订立遗嘱。在这些因素叠加之下,立遗嘱老人的平均年龄下降趋势较为明显。
此外,遗嘱中处理财产的种类也更加多元。如2017年至2018年,江苏地区登记的遗嘱中,处理不动产的比例达保持在99%,其次是银行存款类财产。去年,遗嘱涉及财产中开始出现理财合同。
“防儿媳女婿”心态普遍
“我今天是来想问问把房子留给儿子,写遗嘱保险吗?还需要公证吗?”记者发现,在登记中心咨询处,有五位老人向工作人员提出了同样的问题。65岁的王芬告诉记者,“这样只是为了保险,如果儿子儿媳过的好,房子给谁都无所谓,但万一出现问题呢,还是要为自己的孩子考虑多点。”
事实上,和王芬有着相同想法的老年人不在少数。白皮书显示,12.7万余份遗嘱中,有超过6万份遗嘱是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立下的,其中有11.79%的人立遗嘱是为了防止子女离婚导致家庭财产流失。此外,立遗嘱时有99.92%的老年人选择中华遗嘱库范本中的“防儿媳女婿条款”,即在遗嘱中规定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陈凯表示,许多遗嘱不只是为了防范纠纷,而意在避免家庭财产损失,这些数据也表明人们的法律意识增强,保护自己家庭财产的需求更加明确。
另一值得注意的现象是,13.43%老人在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并非配偶和子女,而是直接交由孙辈,近两年江苏这一比例达21.19%。记者采访时,63岁的常宝华正在登记中心办理遗嘱登记手续,她要将自己的房产等财产留给13岁的孙子,她告诉记者,因为自己身体不太好,早点写遗嘱就早点放心。“儿子不孝顺,把房子留给孙子,让他以后也有点保障吧。”
再婚家庭立遗嘱需求增加
受中国人传统思想影响,立遗嘱人在遗产分配上,子女以及孙子女仍是主要继承人。2013年至2018年间,子女作为继承人的达到55%,江苏这一比例为54.14%,“配偶互相继承后子女后续继承”的比例为21.84%,居全国第三。立遗嘱人婚姻状况也成为是否立遗嘱和遗产分配方式的重要影响因素。2017年江苏第一登记中心立遗嘱人再婚比例为2.23%,去年则为3.10%。再婚、离异人群订立遗嘱需求有逐步上升趋势。
“老人再婚,财产分配一直是个坎儿。一方面老人想保证老伴儿的居住权,另一方面也不愿意自己的财产旁落他人。”黄海波表示,江苏第一登记中心几乎每周都会遇到再婚老人前来订立遗嘱,其中双方最关注的大都是在如何保证自己的财产传给自己的子女。
“不少老人认为如果再婚前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就可以防止百年后自己的房产由对方或者对方子女继承。这个想法是错误的。”陈凯介绍,婚前财产协议只是对夫妻双方一旦离婚的情况下,双方分割财产的约定,并不能解决去世后的财产继承的问题。法律上,一方不仅能继承对方结婚后的财产,还可以继承对方结婚前的财产,哪怕再婚一天,再婚配偶也与对方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因此,再婚老人要防止家产旁落,必须通过遗嘱处置自己的财产,防范这个风险。
陈凯表示,正在全国人大起草的《民法分则》(草案)中,对居住权和遗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有望解决这一难题。《民法分则》(草案)规定可以通过立遗嘱设立居住权。“这就意味着,房产在当事人去世后,可以由其指定的人居住,但居住权不能转让、继承,因此居住人在世的时候可以居住,但在居住人去世后,房产的归属仍然由产权人控制。”这极大地方便了老年人对自己权益的保护,既可以照顾配偶的生活,也维护了家庭财产的利益。
延续家风传递精神财富
黄海波介绍,在登记中心常有老人反复修改遗嘱。“因为老人立遗嘱后,让家人知道了,会在照顾老人上有所变化,特别是多子女家庭就更为明显。因此我们通常建议老人生前不要告诉子女遗嘱内容,防止子女争夺,或将来改变主意而导致矛盾。”他认为,有了合法遗嘱,家人内斗风险会降低。但一份冷冰冰的法律文书,无法消除家人之间可能存在的误解、猜疑,也无法传递对家人的关爱。去年,中华遗嘱库将每年的3月21日倡导为“幸福留言日”。截至目前,已收到幸福留言卡3916张。其中,与子女有关的高达95.17%,与配偶有关的仅有1.31%。
78.22%的留言是对后人寄予期望与祝福,比如希望家人生活幸福美满、和睦相处等;20.74%的留言人挂念家人未来生活是否过得安适,因此在留言内容中对继承人作出叮咛和嘱托,如对家人要赡养与扶持等。
要实现家庭和睦传承,不仅要处理物质财富,更要传递精神财富。今年,中华遗嘱库将将在全国各登记中心全面推广“遗嘱宣读”服务。即立遗嘱人可委托中华遗嘱库在其去世后,由遗嘱宣读人召集亲友宣读遗嘱的一种家庭仪式。通过传递立遗嘱人的意愿,表达对家人的关爱,促进家庭的凝聚力,延续家风,更好地保障遗嘱的有效执行。
交汇点记者 任松筠 胡兰兰
编辑: 严红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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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立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