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系统。
热播刑侦剧《白夜追凶》中,随意查阅、拿取、放置涉案物品的镜头屡见不鲜,甚至发生了涉案物品外流被嫌疑人掌控的惊险桥段。虽是虚构,却令人警醒。
“在我们这里,涉案物品已经实现流程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江苏省海安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葛志祥说,该市2016年按照“公检法共用、公安为主管理”的思路,建成海安市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中心,从体制机制上根本解决了涉案物品规范管理问题。
公检法工作人员沟通涉案财物相关信息。
“旅程”不再复杂,流程根本再造
8月6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电信诈骗案依法作出二审判决,作案工具笔记本电脑、手机等物品判处没收并上缴国库。这些涉案财物自2016年8月26日起,就“入住”海安市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中心,一直没有“动过身”。
这之前,上述涉案财物需要经历一段复杂的“旅程”。海安市公安局法制大队教导员唐慧说,以往涉案财物先由公安部门扣押,侦查完毕移交检察机关,后者提起公诉后又要交割给法院,法院对涉案物品判决后再进行相应处置。
“要实现财物及时入库,规范管理,切实保障群众切身利益,就要从根本上再造流程。”葛志祥介绍,海安警方在大量调研论证基础上,一方面设立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中心,采用公检法共用、公安为主的管理模式,结案前集中统一保管,权属随案件进程变更,破解了流转环节不畅的困局;另一方面开发涉案财物管理系统,既解决了纸质台账难登记难查阅问题,又用电脑代替人脑,大幅提高了管理效率和透明度。“简单来说,就是涉案财物不动、数据在流动。”
作为居中的一环,海安市检察院检察综合业务部副主任周亚明深刻感到新机制带来的便利。“我们只要‘一看二对照三点击’,在电脑上就能完成涉案物品交接,省去了以往经常出差的警方办案人员难约,一件件清点难查验的问题。提起公诉时,移交法院也是点击就能完成。”
海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夏琪斌高度肯定了一体化管理的做法:“不仅为涉案财物安了‘家’,规范了管理,更为检察院、法院减轻了负担,避免重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民警整理清点涉案财物。
破解廉政风险点,涉案财物管理更科学更透明
表面看,涉案物品管理只是一套系统+一个中心而已,背后其实有更多“有嚼头”的管理细节。
8月22日,记者探访了海安市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中心。中心门口建有专门的停车棚,停放有十多辆涉案机动车、电动车、自行车。该管理中心民警包鹏告诉记者,他们会定期发动汽车以保障车辆状态良好;保存证物的仓库恒温恒湿,一排排置物架整整齐齐,编号有序;文物等贵重物品有保险柜,存储要求高的比如药品还有冰柜等专用设备。“以往各单位自行保管,管理水平就参差不齐了。”包鹏说。
看得见的有硬件,看不见的有软件。在中心前台,公检法三家接待台一字排开。有新入库的涉案物品,包鹏就会逐件贴上条码,扫码后根据具体保管要求登记入库。这个条码此后也将跟随这件物品,直到结案都全程可查询、可追溯。此外,在海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经侦大队以及12个派出所、9个交警中队的证物室建立的分中心,及时存放依法扣押的涉案财物,确保及时入库、一个不少。
8月5日15时许,城南派出所民警杭启进点击登录信息平台,录入刚从盗窃犯罪嫌疑人林某住处查获的手机、电动车等涉案物品信息,随后将实物存入涉案财物管理分中心——该所的证物室。另外还有3000多元涉案现金,杭启进还要汇到市公安局专门设立的涉案资金银行专用账户上。
以往在信息化办案要求下,这样的流程也是有的,不过录入信息却没有得到有效使用和监督。现在,涉案财物管理系统设置了一条科技“红线”:从信息平台自动抓取数据,办案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期限依法处理、移送涉案财物的,系统自动将该涉案财物信息置顶并标示为红色,纳入涉案财物管理员重点监督范围,督促办案单位及时处理。
开发涉案财物管理系统的海安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刑事审核中队中队长沈眺山表示,系统通过政务网实现与检察院、法院互联互通。涉案财物的登记、入库、管理、移送、出库、调用、处置实行全流程网上流转,所有流程要提请审核后,方可执行后续操作。“处处留痕、环环相扣,电脑代替人脑全流程监督,人可通融的操作电脑不行,确保了涉案财物规范管理。”
记者了解到,海安市公安局会同法、检两院出台《海安县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明确对涉案资金、涉案物品的统一管理规则,建立刚性程序规范各环节操作,并将涉案财物管理系统客户端延伸至海安市纪委监察委、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等部门,主动接受监督。
登记、扫描涉案财物物品信息。
以人民为中心,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人性化的涉案物品处置流程设置,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今年3月19日,海安市农委将村民李某非法捕捞的水产品移交给涉案财物管理中心。水产品难以保存,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办案单位将该批水产品按市场价变卖,所得款项汇入涉案资金公用账户。
海安市公安局政委章群峰说,涉案财物五花八门,如何管理处置是执法规范化建设中难题,解决不好损害的是群众的切身利益。有了新规定,易损毁、灭失等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可在快速固定证据后先行处理,“不说在我们手中保值增值,至少不能贬值。”
类似人性化规定还有不少,如针对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债券、股票及有效期将至的汇票、支票等涉案财物,经涉案利害关系人同意或申请,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在固定证据后,可以出售、变现,防止资产流失。
“破案只是履行了职责,帮群众挽回损失才是切切实实地为人民做实事。因此,要把实事做好,涉案财物管理就不能出半点差错。”葛志祥告诉记者,公检法涉案财物一体化管理获评江苏省公安机关科技成果创新奖。
编辑: 孙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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