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重大决策如何更好地听取民意?南京市制定了专门的“议事规则”。南京市委市政府27日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南京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试行)》4月1日起施行。
这一工作规则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市、区人民政府依照法定职责,对关系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以及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作出的决定。该工作规则明确,南京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决策事项,综合考虑居住地域、从事职业、参与能力、受影响程度等因素,组织包括利益相关方在内的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确保参与主体的广泛性、针对性和专业性。公众参与的范围、相关代表的选择应当保障受影响公众的意见能够获得公平的表达。公众参与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的民意调查、开放式听取意见、专题调研、专题座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举行听证会、列席会议等。如果决策承办单位选择通过网络平台等开放式听取公众意见的,提前7日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对参与的公众进行实名认证,将公众意见记录存档。
南京市规定,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公众重大利益以及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的,也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公众参与情况报告应当作为决策机关决策参考的依据。公布重大行政决策时,应当对公众参与情况予以说明。对未采纳的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应当说明理由。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或者公众对决策实施提出较多意见的,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决策后评估,充分听取公众特别是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者修订决策方案的决定。该工作规则明确人,决策承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重大消极影响的,依法追究责任。
交汇点记者 仇惠栋 实习生 董翔
编辑: 纪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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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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