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今天,备受关注的南京雨花台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终于尘埃落定!(详见附录)
据了解,根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南京市小学和初中招生入学实行属地化管理,南京市教育局负责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各区教育局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管理责任,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政策。4月26日-5月6日,各区将陆续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具体实施方案。
附录:
雨花台区小学招生办法
(一)入学年龄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六周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向施教区学校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具体情况酌情放宽至7周岁或8周岁。
(二)施教区入学条件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籍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按施教区报名入学。
1.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也可正常按施教区报名入学:
(1)儿童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且实际长期居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户口簿上注明)或出国定居的。
(2)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且实际长期居住的。
(3)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4)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无独立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拆迁户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1)拆迁户家庭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2)拆迁户家庭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内小学报名。
(3)拆迁户家庭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必须在报名前将孩子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3.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其子女入学问题按照下列原则办理:
(1)一年级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原则上应在小学招生报名前一年办理二手房的所有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且实际居住。
(2)对购买二手房的住户,只能在施教区内同时安排一户家庭子女就读。
4.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公办小学招生
1.施教区内学生免试入学
所有公办小学招生,须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保证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日期办理子女入学报名手续,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入学。
2.热点小学及多校划片试点区域空余学额电脑派位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电脑派位“两个不低于”要求,继续实施我区热点小学及多校划片试点区域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在本区范围内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的方式派定学位。组织电脑派位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制定,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在市招办统一组织下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实施。
参与电脑派位的热点学校(小行小学、雨花外国语花神庙分校、共青团路小学)及多校划片学校(西善桥小学、梅山第二小学、实验小学善水湾分校)的学额将于5月24日在“雨花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公布。符合我区施教区条件的小学新生可于6月2日至3日在施教区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电脑派位人数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时,实行电脑派位、按派位计划录取;申请电脑派位人数未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时,按申请人数全额录取。
南京市招办统一组织,全市统一时间(6月22日),统一程序,由区教育局具体实施热点学校及多校划片试点学校电脑派位招生工作。
3.特殊儿童入学
各学校积极做好特殊学生入学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尊重家长和孩子意愿,妥善安排施教区特殊学生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严格做到“零拒绝”。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民办小学招生
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民办小学通过“我的南京”APP平台统一报名招生,每个适龄儿童最多可选报2所民办小学。民办小学招生与公办小学同步进行,如果未被所报民办小学录取,符合我区公办小学入学条件的,原则上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民办小学电脑派位。
南京外国语学校雨花国际学校、南京市民办实验学校小学部必须严格按招生计划招生。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2019年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比例为2∶8。电脑派位工作将在市招办组织下,全市统一时间,统一程序,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随迁子女入学
严格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9〕12号)要求,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01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经审核,符合以下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入学。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4.适龄儿童出生证、准生证、预防接种证等证明材料;
02
不符合以上条件但在我区暂(居)住满五年(含)以上,且子女在我区读满三年幼儿园的(简称“5+3”),将予以登记,区教育局将视空余学额情况适度接纳。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暂(居)住连续不间断满五年(2014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止)的暂(居)住证;
3.随迁子女在我区读满三年幼儿园的凭证(幼儿《成长记录册》);
4.适龄儿童出生证、准生证、预防接种证等证明材料。
03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或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入学。
随迁子女父母在报名登记时,需填写由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居住证登记信息委托查询书》。区教育局将所登记的随迁子女父母暂(居)住证信息统一送公安部门查实,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取消该生登记资格。
照顾对象及申请办法
在义务教育入学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符合《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8〉1号)文件要求的A、B、C类人才子女。
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符合人才安居办法A、B、C类人才的子女申请入学需登录人才安居网站,提交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申请表,经市区教育局审核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报名时须填写申请表,并递交监护人所在单位证明、相应照顾类别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时间安排
5日6日,区教育局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公布后,相关学校方可启动招生工作。
5月7日,区教育局完成对区域内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材料的审核备案工作。
5月8日至5月12日,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民办小学通过“我的南京”APP平台统一报名招生,每个适龄儿童最多可选报2所民办小学。
5月8日,各小学发布招生通告,在学校门口公示栏、校园网及其学区范围内醒目位置公布招生公告,告知辖区家长具体学区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要求等。
5月11日至12日,公办小学现场报名登记。
5月14日至5月20日,民办小学报名确认。
5月24日,区教育局公布我区公办热点小学、多校划片试点小学和民办学校电脑派位计划。
5月25日至26日,民办小学集中组织自主招生。
5月25日至6月20日,公办小学审核学区生入学资格。
6月2日至3日,小学新生填报我区公办热点学校、多校划片学校和民办小学电脑派位志愿。
6月9日至10日,有意愿参加民办初中或南京外国语学校电脑派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在就读小学填报电脑派位志愿。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有意愿参加民办学校或南京外国语学校电脑摇号的需到我区教育局普教科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17日,发布《关于做好雨花台区2019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报名登记工作的通知》。
6月22日,民办小学和区内热点学校、多校划片学校同步进行电脑派位。
6月23日,开通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7月2日至7月3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相关报名点报名登记。
8月10日,公办、民办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雨花台区初中招生办法
报名条件
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学生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在施教区报名入学。
属下列四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也可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1)毕业生的户籍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户口簿上注明)或出国定居的。
(2)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籍随法定监护人,且在施教区常住的。
(3)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4)毕业生的户籍随父母户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从未迁移过,父母双方均无独立房产并实际常住的。
拆迁户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1)拆迁户家庭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在原施教区中学报名。
(2)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内中学报名。
(3)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报名前将孩子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中学报名入学。
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其子女入学问题按照下列原则办理:
(1)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原则上应在初中招生报名前一年办理二手房的不动产证及户口迁入手续,且实际居住。
(2)对购买二手房的住户,同时只能在施教区内安排一户家庭子女就读。
04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公办初中招生
1.在我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由各小学组织升学报名。审核工作由各初中校负责完成。在外区就读的我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4月26日至27日内,回我区教育局指定地点雨花台中学高中部办理升学报名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2.各初中校应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保证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
3.各初中校(含民办学校)应于8月10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张榜公布录取新生名单,并规定报到日期。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民办初中招生
民办学校电脑派位。
南京外国语学校雨花国际学校、南京市民办实验学校初中部必须严格核定招生计划。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2019年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比例为2∶8。电脑派位工作将在市招办组织下,全市统一时间,统一程序,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特长生招生
4月,相关中学根据市教育局审批结果和市招生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发布相关项目招生章程。5月,相关学校组织体艺特长生和科技特长生专业加试,公示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并与加试合格考生签订相关协议。各招生学校成立校级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招生程序,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过程监督。各招生学校要认真制定招生办法,细化组织环节,全程录像,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
根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2020年取消初中校各类特长生招生。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届小学毕业生)申请在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经审核,符合以下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学入学。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4.应届小学毕业生出生证、准生证、预防接种证等出生证明材料;
不符合以上条件但在我区暂(居)住满五年(含)以上,且子女在我区读满五年小学的(简称“5+5”),将予以登记,区教育局将视空余学额情况适度接纳。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随迁子女在我区读满五年(含)以上小学的证明(学籍卡);
4.应届小学毕业生出生证、准生证、预防接种证等出生证明材料。
随迁子女父母持居住证办理子女入学时,需填写由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居住证登记信息委托查询书》。区教育局将委托区公安部门核查证件情况。报名登记时提供的材料若与核查情况不符,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取消该生登记资格。
特殊学生入学
照顾对象及办理办法
4月26日至27日,跨区(含跨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雨花台中学高中部)报名登记。
5月8日,各初中发布招生通告,在学校门口公示栏、校园网及其学区范围内醒目位置公布招生公告,告知辖区家长具体学区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要求等。
5月24日,区教育局公布民办实验学校、南京外国语学校雨花国际学校电脑派位计划。
5月25日至6月20日,公办学校审核学区生入学资格,民办学校开展自主招生工作。
5月30日至6月8日,在我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在各就读小学进行初中升学报名,各初中学校审核录取。具体时间以小学通知为准。
6月9日至10日,有意愿参加民办学校或南京外国语学校电脑派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在就读小学填报电脑派位志愿。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有意愿参加民办学校或南京外国语学校电脑摇号的需到我区教育局普教科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17日,发布《关于做好雨花台区2019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招生报名登记工作的通知》。
6月22日,民办学校、南京外国语学校初中同步进行电脑派位。
7月2日至3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指定地点报名登记。
交汇点记者 葛灵丹
编辑: 纪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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