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3年前,一起涉案900多万元的非法集资案,在镇江引起了不小的震动。4日,这起案件的3名犯罪嫌疑人被镇江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镇江京口法院进行了当庭宣判。
法院方介绍,腾某某是该非法集资案的主犯。2014年1月到2015年8月,腾某某在未取得中国银监会镇江监管分局的许可、未获准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情况下,谎称自己要投资设立一汽大众轿车4S店及股权转让。同时,夸大其公司经营利润,以1.5%-2%的高息为诱饵,以欺骗手段向镇江地区不特定的90多名对象,非法集资900多万元。在返还利息本金100多万元后,剩余800多万的非法集资款并未用于实际经营活动。
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法院依法宣告:被告人腾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连同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注:2016年9月29日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除此之外,参与这起非法集资的从犯皋某和佘某也分别被判三年六个月和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在判决现场,面对判决结果,腾某某称,“很愧疚,但我没有办法,触犯法律了 。”
在审判现场,20多名受害人列席观看本案的审判过程。记者注意到,他们大多数都是老年人。他们中,有的不仅拿出了自己的失地农民赔偿金,还推荐过亲朋一起投资。而其间,受骗金额最高的一名老人被骗了65万元。
目前,法院对这笔非法集资款还在进一步追缴中。
采访中,该案的审判长史友兴警示:对于社会上这些非法吸储的,这种高息的,老年人一定要慎重,“这种投资理财公司,是否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要查一查,不要轻易地去投资。这种公司往往不具备吸储的能力,从法律上它没有资格,而造成的损失也就很难挽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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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一生血汗钱,远离非法集资”
镇江法院举行非法集资案件新闻发布会
交汇点讯 4日,镇江京口法院还就非法集资案件相关情况,举行了新闻发布。该院新闻发言人华军告诉记者,近年来,以非法集资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呈多发高发态势,造成群众巨额财产损失和严重的社会危害,不仅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也引发了很多不安定因素。
为了从根本上防范和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京口法院对非法集资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并针对当前审判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形成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社会合力。
华军首先介绍了非法集资案件的总体状况:
据统计,2015年该院受理非法集资案件1件5人,涉案金额1700万元;2016年受理4件11人,涉案金额2540万元;2017年受理7件14人,涉案金额95235万元,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均逐步上升,且上升幅度巨大。截止目前,该院已审结的6件17人中,判处缓刑6人,实刑11人,实刑中,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人,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6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3人。
华军还介绍了非法集资案件的主要特征:
首先、涉案投资者众多。该院审理的非法集资案件中,涉案投资者少则数十人,多则几千人,投资者中以退休老年人、中年妇女等居多。涉案投资者心理复杂,他们关注的不是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是自己的经济利益能否得到保护,能否追回所有的损失,当被告人无财物退赔时,投资者就会强烈要求严惩被告人,甚至要求处以极刑。
其次、涉案金额巨大,追赃率低。近三年来,仅该院审理的非法集资案件的涉案总金额近十亿元。因为涉案公司或人员往往无严格规范的财务登记管理制度,非法集资案件的资金流向复杂,部分资金被涉案人员及业务人员等利益群体转移或隐匿,有的涉案资金被挥霍,追赃难度较大。
再者、以“合法投资”作外衣,隐蔽性强。犯罪分子为吸收资金,往往通过合法经营的方法进行伪装,成立公司、办理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等手续,以合法的经营活动掩盖非法的犯罪行为,同时进行大肆宣传、制造假象,许诺不切实际的高额回报率。
另外、犯罪涉及的手段多样化。非法集资案件往往以养殖业、商贸业、金融理财等为名,犯罪手段包括消费返利、高息揽存、投资入股、托管代管等,犯罪模式和手段的多样化,让群众难以甄别,防不胜防。
最后、案发时间跨度长。非法集资的行为一般少则几个月,多则几年,持续时间长。只要资金没有断裂,能够按时支付被害人的借款和利息,犯罪行为就难以被揭露和发现。
在谈及目前审理非法集资案件的一些困境时,华军告诉记者:一是犯罪数额难以确定。案件涉及的投资人众多,分布区域广,案发后,有的投资者以刑事案件报案,有的投资者以民事案件起诉。在刑事案件立案后,有的投资者未能到司法机关进行报案登记,导致司法机关难以查明涉案金额和涉案人数,其投入的资金无法纳入到涉案总额,还有的投资者在法院判决后才陆续报案。
二是追赃难。由于涉案公司、企业的财务管理不规范,资金流转较为混乱,导致追赃率不高。该院已审结的6起案件共追赃860.8万元,追赃率仅为17.79%。
为此,镇江京口法院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办理非法集资案件;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协作配合,建立重大非法集资案件信息通报、反馈机制,提升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精准度”;运用多种手段积极追赃,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并建立财产举报奖励制度,最大限度帮助受害人挽回损失;通过庭审直播、公开宣判、举办法制讲座等,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人民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
在此,华军代表法院提醒广大市民,非法集资犯罪,手段隐蔽、欺骗性强,一定要提高识别能力,对打着“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等口号的项目一定要冷静分析,自觉抵制各种诱惑,“珍惜一生血汗钱,远离非法集资”。
通讯员 曹浏 孙彩萍 交汇点记者 万凌云
编辑: 王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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