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一家由化工厂改造的养猪场地下,竟埋藏上万吨毒物,这起由最高检、环保部、公安部首次联合挂牌督办的靖江“9·11”污染环境案有了最新进展。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4日公布,经该院提起公诉,医药高新区法院以污染环境罪,一审分别判处3名被告人2年至3年有期徒刑,其中主犯周汝祥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3年10月,被告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汝祥明知侯河化工厂没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置资质,仍与其法定代表人唐满华约定,将生产吡虫啉中产生的残渣补贴销售给侯河化工厂提炼处理,并安排被告人高冬书等人协助非法处置危废。被告人高苏清多次押运长青公司生产的危险废物。截止2011年11月,共计转移危废1万余吨。唐满华将不能出售或勾兑的危废残渣、固体危废在工厂内就地填埋。其间,被告人高冬书明知侯河化工厂没有污泥残渣处理资质,分别于2010年12月和2011年7月份,将两批共计30余吨污泥交由侯河化工厂非法处置。
2012年年初,侯河化工厂注销,唐满华在原址翻建华顺生猪养殖场。2015年2月,云南人周某买下这个养殖场。3月份,周某带领工作人员正式入驻养殖场。没过多久,周因得知养殖场内埋有危险废物,向靖江市环保局、公安局等多家单位和媒体实名举报致案发。该案发生后,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并一度成为网络热点。鉴于案件影响重大,2015年12月18日,最高检、环保部、公安部首次采用联合挂牌的方式对此案进行督办。
泰州市两级检察院主动加强与环保部门、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依法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取证。2016年10月7日,根据泰州市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该案移送至泰州医药高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于本案涉案人数较多、证据材料多、犯罪时间跨度长、案情复杂,时任该院检察长何建明按照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的要求,主动担任本案承办检察官,依法讯问了3名被告人,核实了多名证人,实地查看了案发现场,走访了靖江市政府、靖江市环保局等单位,补充完善相关证据材料。2016年12月21日,泰州医药高新区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对周汝祥、高冬书、高苏清3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不就案办案,督促修复环境,是办理本案的一大亮。泰州检察机关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开展公益调查,督促泰州、扬州两地政府、靖江市马桥镇原侯河石油化工厂危险废物清理处置及环境修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江苏长青农化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业多次协商,2016年6月15日,达成赔偿意向1.9亿元并草拟了环境修复协议。起诉前,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已到位1.2亿元。起诉后,监督违法企业将剩余的7000万元全部支付到位。被告人周汝祥也已赔偿被害人损失。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监管漏洞,2017年5月16日,医药高新区检察院对扬州、江都、泰州、靖江四地的环保部门发出发出加强对辖区内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企业日常巡查等4条检察建议。相关部门于6月2日回函,表示将提升危险废物管理能力,加强对产废企业、危废经营单位的监管。目前,该工业遗留场地环境调查评估、各项修复工作已全面完成。监测评估结果表明,厂区周边农作物符合相应国家产品质量标准;所有监测点水质保持基本稳定,涉危场地对周边敏感目标未产生环境风险,周边地区生产生活正常。
通讯员 清风 交汇点记者 顾敏
编辑: 王建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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