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出台《关于改善农村贫困家庭住房条件的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农村贫困家庭住房条件改善工作。
今天下午,在南京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现场,南京市建委巡视员丁恒才介绍了南京市农村贫困家庭住房条件改善工作情况。丁恒才表示,2018年9月,省委、省政府召开会议,出台了《关于加快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意见》,南京市委、市政府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出台了《实施方案》,要求2019年全面完成贫困家庭危房改造任务。让农村困难群众住上最基本的安全住房,实现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热切期盼,使广大困难群众共同享受到改革发展的丰硕成果。
《实施方案》明确了要“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系统谋划、统筹兼顾”,“把握标准、量力而行”,“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四项基本原则,2019年全面完成江北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栖霞区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三类对象共1321户危房改造,农村贫困群众住房条件得到整体改善。
南京市农村贫困家庭住房条件改善工作,将重点要抓好八个方面的工作:强化组织领导、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合理选择改造方式、明确改造建设标准、确保整体风貌协调、保证危房改造质量、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明工作纪律。
《实施方案》明确,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农民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街审核、区级审批程序。为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办事,实行农户“最多跑一次”工作法,农户只要跑一次村委会递交相关材料,后面由包户村干部负责后续事项办理。
对于群众关心的改造建设标准,《实施方案》对改造后的农房面积作了原则性规定,户均建设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各区可根据农户家庭人口、原住房面积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改造面积,确保改造后的农房符合入住条件。
为减轻农村贫困家庭负担,加快推进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自2019年起,市级新建翻建补助标准提高到1.8万元/户,维修加固补助标准提高到0.5万元/户,各区、镇街也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但补助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危房改造实际投入。有能力的镇街、村居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进行兜底。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户发放、专款专用,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资金,不得用于与农村危房改造无关的支出。
交汇点记者 刘霞
编辑: 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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