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不知道这种行为是犯罪,这次公开听证给自己上了生动一课,终身难忘,为自己的无知惭愧,为自己的罪错后悔。感谢检察机关给予的机会,今后一定多多学习法律,争做守法公民,努力回报社会。”听到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向自己宣读相对不起诉决定时,犯罪嫌疑人陈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十分懊悔。
近日,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以犯罪情节轻微,对认罪认罚认赔实现刑事和解的犯罪嫌疑人陈某宣告送达不起诉决定书,整个过程在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监督下完成。
“检察机关的努力帮助了两个年轻人,挽救了两个家庭,体现了司法的人本关怀。”南京市人大代表高庆玲在听证会结束后说。“作为人民监督员,能够看到司法的力量取得比较圆满的社会效果,也感觉很欣慰。”刘三源说。
2019年9月21日,犯罪嫌疑人陈某、被害人崔某某因房屋租赁纠纷产生争议,被害人崔某某报警并拉扯犯罪嫌疑人陈某以阻止其离开,犯罪嫌疑人陈某在摆脱过程中导致被害人崔某某右臂扭伤,经鉴定构成一级轻伤。
雨花台区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发现,本案系民间纠纷引发。在全面审核证据之后,考虑到案件当事人双方争议较大,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为准确把握法律和政策界限,雨花台区检察院6月5日邀请南京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各3名参加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办案民警、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依次发表意见,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法律依据、争议焦点进行了详细阐述。由于犯罪嫌疑人对是否造成被害人受伤一直持有异议,该院播放案发现场监控视频,与会的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利用自身法律、医学等知识背景进行细致研判,通过被害人受伤手臂的举止变化,明确犯罪嫌疑人行为与被害人受伤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从纠纷起因、认识态度等方面进行辨析,犯罪嫌疑人在听证会上当场悔过,向被害人鞠躬致歉。
听证会后,承办检察官与被害人进行沟通,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通过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雨花台区检察院在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认赔的基础上,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促使被不起诉人深刻反省,彰显司法权威。
通讯员 顾烨 图片由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提供
编辑: 卢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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