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庐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有大学生去年在庐山景区龙首崖景点坠亡,其父母起诉庐山景区管理部门,要求赔偿90多万元。法院认为,景区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当事人应自己承担后果。结合死者生前患有轻度抑郁症、事发前与母亲争执、抛弃行李等,法院推定其死亡系自身故意造成,依法驳回了小刘父母的诉讼请求。
家属的悲痛心情可以理解,但起诉景区要求赔偿的做法值得商榷。这是因为,景区的安全保障义务并非没有边界,而应该限定在合理范围内,如果真的由于死者自身因素造成伤亡,景区不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龙首崖景点作为开放式的户外景点,沿途设有安全警示牌,在临崖观景台设有1.2米高的护栏,已经尽到了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小刘未购买门票、不符合理赔条件的情形下,经景区安全管理部门协调,保险公司补偿小刘父母4万余元,这已经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法院的判决厘清了情理与法律的边界,没有固守“死者为大”“谁死谁有理”,让传统观念压倒法理和公平,这也为游客因自身原因造成伤亡的司法案件、纠纷提供了很好的参考。
根据法院的信息,小刘进入景区是通过登山小道,并没有购买门票,甚至是有意自杀。这种因为游客自身问题而造成伤亡的事件不是孤例。就拿游客“野游”这类事件来说,印象里,有人擅爬野长城被困山涧到半夜,有人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不慎踩空受伤……几乎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有人在景区未开发区域伤亡或失踪的消息。现实中,有人麻痹大意或受好奇心驱使,甚至有意自杀,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这种行为让游客本人置身危险环境中,可能付出轻则被困、重则丧命的代价。同时,驴友遇险地段大都是高风险区域,搜索和救援难度大,景区和相关部门往往需要在事发时调动大量人力物力进行营救,从而可能导致搜救资源被无底线支出。实际上,这也是黄山、稻城亚丁、四姑娘山等景区不得不陆续启动有偿救援管理办法的重要原因。由此可见,景区在这类游客面前,也是受害者,无视规则的游客应当为自己的冲动行为负责。
针对因游客自身问题而造成的伤亡,庐山市人民法院的司法判例树立了违规者“后果自负”的明确导向。话虽这么说,景区还是应该尽力承担起安全责任,在安全宣传提示、未开发区域封锁、搜寻救援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尽量减少伤亡。不过,客观而言,如果游客有心擅闯景区,有些景区、尤其是自然景区,很难做到全天候、无死角的安全防范。要保障自身安全,游客就需要以案示警,更多从这类已经酿成的悲剧中汲取教训,防止因为一时的冲动毁了一辈子、一家子的幸福。
编辑: 袁媛
{{ article.sysDisTopic }} {{ article.title }}
{{article.sysDisTopic}} {{article.title}}
加大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