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我的摄影作品被严重侵权,到处乱用、也不给我署名,我该怎么维权?”4月25日,来自盐城的摄影家孙华金在线上代表艺术家抛出了苦恼的问题,寻求法律专家解答。
在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省文联通过举办全省文联维权工作会议、邀请法官与专家专题授课、“文艺两新”法律志愿服务、文艺法律志愿服务进校园和线上线下法律咨询等活动,集中宣传《著作权法》等法律知识,提高江苏文艺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当前,随着互联网传播的日趋火热,各种文艺作品的抄袭、剽窃、擅自使用等侵权行为层出不穷,孙华金的经历就比较有代表性。多年来,孙华金一直从事盐城湿地的拍摄,近千幅生态摄影作品在国内外摄影比赛中获奖,他的镜头聚焦了麋鹿、丹顶鹤、黑嘴鸥等一大批美妙的精灵。为了拍摄到一幅满意的照片,他经常要在荒郊野外呆上一整天,经常深入到滩涂腹地,多次涉险。但现在,拍摄的作品被不少人在网上任意传播,甚至用到各种大屏、海报上,让孙华金觉得很苦恼。
对此,江苏省高院知识产权庭汤茂仁庭长指出,有的艺术家遇到被侵权行为时,认为去打官司索要赔偿,有点儿不好意思,但事实上,维权才是制止侵权最为有效的武器。艺术家可以请律师去搜集侵权证据,既包括存在侵权行为的证据,也包括侵权量的证据,这些都是赔偿的依据。在掌握了证据之后,维权途径可以是和对方协商,要求停止使用、赔偿损失,也可以去行政执法机关请求查处,或去法院提起诉讼。
针对很多文艺家重创作、轻版权的问题,省版权协会会长傅杰三呼吁,广大文艺工作者要提高文艺作品著作权登记意识。“作品一旦完成,就要尽快去版权局系统进行作品登记,每一位艺术家都要把维护版权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工作。”
文艺作品被侵权了,赔偿怎么确定?南京市中院知识产权庭卢山庭长介绍,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赔偿数额的确定,并非是一个统一的计算公式,而会综合考虑作品的创作成本、艺术高度、使用形式等各方面。省文联法律顾问蒋达芬律师提醒,艺术家在创作中,要注意保留原始记录。在作品创作完成进行发表时,还可以采取一定的技术措施来宣示自己的著作权并使其具有可识别性,比如署名、添加独特的水印,以及在传播时发布原创性申明。这样做一方面可以让公众知晓这件作品具有独特的权益人,从源头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当侵权确实发生后也可以用于证明侵权人存在“恶意”,对损害赔偿额的确定产生影响。
省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刘轩明表示,省文联将开展文艺法律志愿服务,在审核合同、打击侵权、出具法律意见等形式维护文联组织和文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顾星欣
编辑: 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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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不贷违纪违法
加大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