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1月3日讯(记者 于丹丹)江苏省发改委网站刚刚发布《江苏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有关事项的复函》。规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最高指导价格标准,每次120元(含试剂等耗材,不少于2个靶标,检测方法为PCR法),不得上浮。
收费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调整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时,疾控机构收费标准同步调整。
要求疾控机构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应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在门户网站和服务窗口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投诉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财政、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
编辑: 林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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