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海洋环境保护职能整合入生态环境部门后,江苏有哪些作为?统筹陆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江苏又有什么具体举措?日前,江苏召开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暨湾长制建设推进会议,对这些问题给出了答案。
江苏沿海地区包括南通、连云港、盐城3个设区市,江苏海岸线长954公里,海域面积3.75万平方公里,海洋资源综合指数居全国第4位,国土面积占江苏总面积近二分之一。
作为国家“一带一路”战略、长三角“一体化”战略和江苏“1+3”功能区布局的交汇点,随着长江大保护等重大战略的深入实施,江苏沿海地区已成为新一轮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布局的重要承载区域,是江苏最具综合优势和发展潜力的经济发展增长极之一。
江苏沿海地区拥有全国最大面积的滨海湿地,划有盐城沿海珍禽自然保护区、大丰麋鹿自然保护区2个国家级湿地保护区和启东长江口北支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前不久,盐城黄海湿地申遗成功,成为江苏首个自然遗产,填补了国内湿地类世界自然遗产空白。在得到世界公认的顶级生态品牌的同时,对海洋生态环境也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2019年底主要国控入海河流全部消除劣Ⅴ类;到2020年,江苏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水质)比例达到72.6%。”对照会议确定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江苏在制度标准、监测监控、执法监管、基础设施和科技支撑等方面能力还有差距。
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连云港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成为全国首批5个湾长制试点地区之一。试点工作一年多来,形成“以海定陆、以陆护海、网格协同、信息保障”的湾长制工作模式,近岸海域水质得到明显改善。目前,江苏正在深入总结连云港湾长制试点工作经验,推进湾长制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湾长制建设仍面临陆源入海污染压力依然较大,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有待完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不足等问题。
根据要求, 2019年底前,沿海三市要完成入海排污口专项排查。目前,江苏已印发入海排污口排查方案,编制排查手册,排查工作正稳步推进。
沿海三市将全力开展沿海农业和生活污染防治,海水养殖污染治理,实施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加强海洋环境风险防范,建立陆海统筹部门协调及多元共治体系。
“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打造生态环境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分工负责的海洋大环保格局,推动湾长制建设全覆盖。” 面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这一张“白纸”,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围绕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这个中心,发挥新体制优势,建立“1+1+N”体系,即瞄准一个目标,编制一个规划,重点提升制度标准、监测监控、执法监管、基础设施和科技支撑等五个能力。
全力攻坚当前江苏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江苏海洋生态环境状况稳中趋好,为实现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交汇点记者 丁蔚文 通讯员 朱玫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编辑: 严红兰
{{ article.sysDisTopic }} {{ article.title }}
{{article.sysDisTopic}} {{article.title}}
了解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