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5月16日下午,江苏省委书记、省总河长娄勤俭在全省河湖长制工作暨“两违”专项整治推进会议上发布2019年第1号省总河长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碧水保卫战、河湖保护战。碧水保卫战的主要任务是:加快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整治,保障饮用水安全,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减少污染严重水体和不达标水体。河湖保护战的主要任务是:加大河湖违法圈圩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力度,保护河湖空间完整,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
交汇点记者了解到,2017年底,江苏宣布全面建立河长制,2018年1月,高分通过水利部、环保部组织的评估核查,提前完成全面建立河长制任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后,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专门研究部署,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全省湖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召开全省河湖长制工作推进会,进行系统部署、推动工作落实,务求系统治水取得新成效、绿色发展打开新局面。2018年12月,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河湖违法圈圩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河湖“两违”专项整治工作,要求2020年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我省河长制组织体系高标准建立,省级实行双总河长,省委书记、省长担任省级总河长,12位省委、省政府领导分别担任20条流域性重要河道、14个重点湖泊的河长湖长。全省共落实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湖长5.7万余人,实现全省水体全覆盖。列入了河长制工作要求的《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在6项基本制度全面出台的基础上,省级出台河长湖长履职办法、年度考核细则,探索建立问责、暗访和曝光制度。各地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相关制度,徐州、淮安、宿迁出台了河长述职制度;常州、南通、泰州出台了问责办法,扬州出台了评优评先表彰办法,镇江出台了部门联动制度,宿迁出台了第三方评估管理办法。全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已由“见河长、见湖长”全面转向“见行动、见成效”新的发展阶段。
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以来,江苏河湖健康恶化状况得到遏制,且不断好转。全省9个设区市列入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并全部通过国家验收,试点数量全国第一,试点经验在全国推广。18个省级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均已通过技术评估验收。建成省级生态清洁型小流域15条。全省已建成国家级水利风景区58家、省级水利风景区93个、水美乡镇212个、水美村庄1608个、美丽库区·幸福家园125个。
交汇点记者 吴琼 华夏/文 杨晓珑 朱丹清/制图
编辑: 李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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