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全国首部全面规范水路交通运输活动、策应综合执法改革的省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8月1日正式施行,这将为我省加快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交通强省提供法治保障。
江苏是水运大省,濒江临海,海江河湖兼备,干线航道四通八达、联网畅通,具有全国一流的水运资源条件,拥有海岸线1039.7公里、长江岸线1167.4公里,等级航道里程约8727公里。全省共有10个沿江沿海港口、13个内河港口,其中7个为国家规划主要港口;共有一类港口口岸17个、对外开放码头254个;拥有万吨级以上泊位497个,占全国1/5;形成综合通过能力20亿吨,占全国17%。全省拥有运输船舶3.3万艘、4020万净载重吨,分别居全国第一位和第二位。水路交通运输事业的长足发展,对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作用,为建设交通强省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据介绍,《条例》结合我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实际,结合改革要求,整合现行的三部法规,制定成一部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对我省水路交通运输管理体制,规划、建设与养护,航道、港口保护,运输经营,交通安全管理等作了具体规定;对促进水运发展与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全面规范,并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围绕简政放权和便民服务进行了明确。
交汇点记者 梅剑飞
编辑: 曾力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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