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金管局、江苏省证监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修订后的证券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苏金监发〔2020〕59号),推动贯彻落实新《证券法》的实施,该通知共计5个大项,分别为扎实推动注册制改革全面落实、深入开展《证券法》学习宣传培训、着力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依法惩处证券违法犯罪行为、努力维护证券市场良好生态等,5个大项中又涉及10个小项,具体如下:
一、扎实推动注册制改革全面落实
(一)落实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要求。省级金融管理部门加强对各设区市落实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改革政策指导,及时宣传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内容、审核理念和审核标准。各地要引导拟上市企业认清注册制改革重要意义,辩证看待其积极和约束性影响,持续抓好增量规范、促进存量优化,推动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降低融资成本。
(二)落实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要求。省、市金融管理部门积极对接沪深交易所,每年定期举办债券业务专题培训,推动企业利用公司债券融资。各地要按照江苏证监局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公司债券的风险提示要求,加强公司债券风险研判,优化风险处置机制,防范化解公司债券领域风险。
(三)落实企业债券注册制改革要求。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财金(2020)298号文件精神,省发展改革委落实企业债券注册制相关制度安排,取消企业债券省级转报环节,对已转报尚未核准的企业债券实施过渡期管理。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省发展改革委对募投项目出具专项意见。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全省企业债券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的有关要求,做好区域内企业债券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化解企业债券领域风险。
二、深入开展《证券法》学习宣传培训
(四)认真抓好《证券法》学习宣传。各地要根据江苏证监局及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有关学习贯彻落实新《证券法》要求,统筹协调推进《证券法》各类学习工作。要在2020年底前, 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各类宣传活动,协调本地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网站以及城市中心广场、城市主要街口、金融机构户外LED屏幕等媒介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要组织各上市公司、挂牌公司、证券经营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积极开展面向广大投资者的《证券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设置法律咨询服务岗,利用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积极营造学习《证券法》贯彻《证券法》的浓厚氛围。
(五)精心组织《证券法》培训辅导。各地要落实江苏证监局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面向全省金融干部和有关主管部门管理人员的《证券法》知识培训计划要求,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实际,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法,组织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
省上市公司协会要组织对全省上市公司董监高及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董监高等人员开展《证券法》警示教育和培训测试。江苏股权交易中心要运用“证券江苏APP”对挂牌展示企业开展《证券法》在线培训教育和学习测试。各地要组织力量对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展示企业、证券经营机构、证券服务机构以及相关人员等不同主体,开展分层、分类辅导培训。
三、着力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六)做好投资者教育和权益保护。各地要加大投资者教育力度,提高投资者自我保护意识,依法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要借助典型案例进行风险提示,特别加强对老年人等易受侵害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宣传教育针对性。
(七)稳妥推进诉调对接工作。证券纠纷调解组织要积极引导投资者通过调解快速解决纠纷,提高调解工作专业性和规范性。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畅通民事赔偿诉讼渠道,稳妥推进由投资者保护机构代表投资者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制度。积极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在江苏省开展各类诉讼实践,积累证券代表诉讼有益经验。
四、依法惩处证券违法犯罪行为
(八)重点查办恶性违法案件。新修订的《证券法》大幅提高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各地要配合江苏证监局开展恶性违法案件查办工作,重点查处各类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以及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等行为。
(九)协作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各地要配合江苏证监局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信息共享和线索通报,根据工作需要,由江苏证监局为辖区司法机关办理非法证券活动刑事案件出具专业认定意见,提高案件移送查处效率,加大对非法证券活动打击力度。
五、努力维护证券市场良好生态
(十) 压实证券服务机构法律责任。证券服务机构是证券市场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提升资本市场治理水平。各地要加大证券服务机构监管力度,强化上市公司、挂牌公司选聘审计机构的信息披露要求。要发挥市场监管重要作用,提高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等活动制作并出具的文件质量。各地财政、司法行政部门要组织辖内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学习贯彻新《证券法》,严格执行新《证券法》,引导督促其勤勉尽责,切实发挥“看门人”作用,维护资本市场公平公正。
文件同时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如有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江苏证监局和省有关主管部门。
交汇点记者 陈澄
新华日报全媒体经济新闻部出品
编辑: 丁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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