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9月29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支持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近日,省财政下达中央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4.54亿元,支持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同时,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中央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全部纳入财政绩效评价范围,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
据悉,今年,我省共获得中央财政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4.54亿元。其中,大气污染防治资金3.63亿元,水污染防治资金9.34亿元,土壤污染防治资金1.57亿元。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主要用于支持2019年燃煤锅炉及工业窑炉综合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有突出影响的事项;水污染防治资金主要用于重点流域水污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良好水体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等;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主要用于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监测评估、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地块调查及风险评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提升以及与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其他内容。
交汇点记者 许海燕
编辑: 王建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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