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南京市对老山森林的生态环境花大力气整治,老山森林成为白鹭、苍鹭、河麂等保护动物的重要栖息地。被告人许某青本是养虾的农民,在南京高旺街道、桥林街道周边河塘下虾苗时,听说附近的老山中常有獐子出没,便动了猎捕的念头。去年10月,他从盱眙县山城市场购买电瓶、机头、铁丝和杆子等作案工具,并邀约被告人王某军,在明知獐子系国家不允许猎捕的野生动物的情况下,多次驾驶车辆至南京市浦口区高旺、桥林街道等地境内,采取架设电网的方式,非法猎捕獐子(学名河麂)、兔子、狗獾子等野生动物。后将猎捕到的獐子及兔子等野生动物存放于他人的冷库内,另将猎捕到的15只兔子、2只狗獾子出售给盱眙县天泉湖镇化农村开饭店的赵某云、赵某(均已被行政处罚)。
去年12月5日,公安机关接群众匿名举报,至冷库检查,发现并扣押獐子23只、兔子1只。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23只獐子(学名河麂)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1只兔子(学名草兔)为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去年12月5日、12月9日,被告人许某青、王某军分别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根据法律规定,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河麂4只即构成重大案件、8只即构成特别重大案件。许某青伙同王某军在3个月内仅非法猎捕杀害河麂就达到23只,数量为近年来罕见。检察机关针对二被告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提起公诉的同时,依法附带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二被告人连带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34.788万元,共同承担专家咨询费2000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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