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记者8月27日从南京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根据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第11号通告)要求,南京市现已恢复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销售,包括网上销售、购买服务,网上销售药品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执行。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市零售药店销售(含网络销售)“四类药品”时,应继续执行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零售药店对购买退热止咳等药品人员进行实名信息登记制度的通知》,在线登记有关信息。各零售药店发现购药者有旅居史或病例、密接人员接触史,且有症状(发热、咳嗽等)的,不得向其销售药品,第一时间向所属地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各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药店报告后,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市民需要去药店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药品时务必随身携带身份证,帮助家人购买相关药品时请同时携带好购药者和使用者的身份证件,在购药过程中积极配合药店工作人员现场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并对相关情况进行登记;有旅居史或病例、密接人员接触史,且有症状(发热、咳嗽等)的,要佩戴好口罩尽快至附近的发热门诊就医。
交汇点记者 胡明峰
编辑: 管鹏飞
{{ article.sysDisTopic }} {{ article.title }}
{{article.sysDisTopic}} {{article.title}}
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