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往烈士陵园的道路已经拓宽,非法占地现象已经整治,陵园围墙、纪念碑也已重新进行了油漆。”3月31日,兴化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再次来到某乡镇烈士陵园,察看纪念设施保护情况时,相关负责同志介绍说。
(图片由兴化市检察院提供)
去年9月以来,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认真制定工作方案,联合市退役军人事务和文物主管部门,开展“红色文物和纪念设施公益保护”专项行动,共同对全市红色文化旧址和革命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先后发出6份检察建议,取得积极效果。
通过实地走访,发现不少管理中的问题,如少数革命文物保护单位存在文物档案、值班值守等制度安全隐患;个别革命文物保护旧址的产权界定不清晰;部分乡镇的革命烈士陵园疏于维护管理,碑身破损,碑文缺失,不便于公众瞻仰、祭拜;个别陵园用地甚至被周边非法侵占等等。以上种种违法和不规范的现象,影响了红色革命文物和纪念设施的红色精神价值,伤害了人民群众对英雄烈士的敬仰之情。
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法律授权,在认真调查、固定证据的基础上,依法履行对国家和社会公益保护的检察监督职能,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沟通,先后制发6份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责任部门依法履职、积极治理。收到检察建议后,各责任单位非常重视,均及时进行了清理整治,改进管理措施,有关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此次专项行动,相关责任单位以点带面,进一步加强管护,目前该市范围内9个红色革命文化旧址、纪念馆,45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工作得到进一步提升。
同样,在盐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的努力下,17处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得到保护。
4月1日,盐城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干警来到整修一新的贺希文烈士、马玉仁烈士墓前祭扫,缅怀先烈、告慰英灵。园内工作人员说“这都要感谢检察官们的监督,是他们让烈士陵园恢复了应有的庄严和肃穆”。
去年底,盐城市检察院检察干警在履职中发现贺希文烈士、马玉仁烈士相关纪念设施破损开裂较为严重,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牌碑也早已不见踪影,周边杂草丛生,不仅缺少开展瞻仰和祭扫活动的必要场地和道路,也严重损毁了英雄烈士的荣誉和尊严。调查取证后,盐城检察机关立即启动英烈保护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修缮、维护和管理。
盐城市检察院检察长葛冰介绍,七十九年前的皖南事变后,1941年1月新四军浴火重生,在盐城重建军部,与各路爱国力量共同坚持抗战,在盐阜大地上留下了大量的红色遗存、革命文物,更为盐阜人民留下了宝贵的铁军精神。“经过初期走访调查,我们了解到全市英烈纪念这些遗址和设施大部分已纳入监管,保护管理总体较好,不过也有少数革命烈士纪念设施存在年久失修、毁损严重、周边杂草丛生情况,不利群众瞻仰纪念。”为“传承红色基因,感悟初心真谛,弘扬铁军精神,担当时代使命”,盐城市检察院决定从今年3月起在全市开展保护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加强对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的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盐城市两级检察机关主动走访地方党委宣传部、党史办、新四军研究协会及相关行政机关,查阅《盐城革命遗址纵览——红色记忆》、《红色盐城 地名印记》等文献资料,深入镇村实地调查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的底数和保护现状。经排查,目前已了解到盐城市境内现有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248处,其中重要革命遗址55处,其他革命遗址169处,其他遗址24处;列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列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1处,列入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9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的意见》、《盐城市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保护条例》,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向地方政府、退役军人事务局、文物主管等部门进行反馈,并发出《检察建议》17份,建议依法履职,修缮破损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维护纪念设施周边环境卫生,对辖区群众加强法治宣传,确保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检察建议》发出后,得到相关行政机关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回应,部分地区已对本地英烈保护纪念设施现状展开调研,一些革命遗址、文物保护单位已修葺一新,恢复了庄严、肃穆、洁净的环境和氛围。目前,盐城已有17处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得到保护。
通讯员 季文生 王同叶 卢志坚 吴斌 张艺
编辑: 卢晓琳
{{ article.sysDisTopic }} {{ article.title }}
{{article.sysDisTopic}} {{article.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