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从群众办理的高频事项入手,今年以来我省公安机关加快推进户籍和居民身份证“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其中“跨省通办”业务84.3万余笔,为办事群众节约了大量的时间成本和交通成本。
事实上,据记者了解,“放管服”改革给江苏居民带来的便利还有很多:
新生儿入户实现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跨省通办”。对于在长三角地区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四地户籍居民,随父或随母在长三角地区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其父(母)可在实际居住地向公安机关提出跨省(市)新生儿入户申请。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网上流转相关申请材料至拟入户地公安机关,由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并将《居民户口簿》邮寄给申报人。如果入户申请不符合拟入户地的入户政策规定,则不能办理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手续,需要申请人返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逐步实现“省内通办”和“跨省通办”。目前,本省户籍居民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省外户籍居民换、补领居民身份证,长三角区域户籍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均可在全省1699个受理点中任一受理点申请办理。各受理点还为群众提供节假日办理、相片“多拍优选”、考试比赛等紧急用证“绿色通道”等服务。
全面实现长三角地区户籍事项证明在线出具。对于长三角地区户籍居民,或者曾经为长三角地区户籍居民,可以通过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线上提出申请,信息流转至相关受理单位,经核查相关户籍信息后,由受理单位出具统一格式的《户籍事项证明》,并通过平台自动生成加盖受理单位电子印章的《户籍事项证明》电子版,供申请人查看、下载。
江苏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还建立了疑难复杂户口集体审核、跨区域协调保障和窗口办理线上线下巡查等3个机制,第一时间解决各种业务和技术问题,确保正常业务当场办、限时办,疑难复杂业务应办尽办,切实让每一位办事群众真真切切体会到规范透明、便捷高效的服务,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此外,在户籍制度改革方面,南京、苏州2市进一步调整完善人才落户政策和普通群众积分落户指标体系,实行居住和社保缴纳年限转积分互认。无锡、常州2市取消居住年限落户条件,合法稳定就业人员的社保缴纳年限分别降低到2年、1年,并实行累计互认。徐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9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缴纳社保)即可在当地落户。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陈珺璐 胡兰兰
编辑: 徐睿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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