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近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提出了《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草案)》,立法项目包括正式项目13件、预备项目17件、调研项目17件。为进一步增强立法项目选择的科学性、民主性,草案被公布在“江苏人大发布”微信公号(https://mp.weixin.qq.com/s/5uWkdT6UH8tK20ZdHDupLA)公开征求意见,请群众为立法项目投票,或提出新的立法建议项目。
除了投票,也可以在留言区提出新的立法建议项目,或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书面提出意见和建议。收件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32号,邮编:210008,收件人: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电子邮箱:jsrdfzw@126.com。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10月22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止。
一、正式项目(13件)
(立法条件基本成熟,可安排2021年审议的项目)
1.江苏省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2.江苏省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
3.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改)
4.江苏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5.江苏省信访条例(修改)
6.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
7.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推进乡村公共空间治理的决定
8.江苏省红十字会条例
9.江苏省精神卫生条例
10.江苏省关于加强地震预警管理的决定
11.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12.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修改)
13.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
二、预备项目(17件)
(立法条件比较成熟,需要继续研究论证,修改完善后可以作为2022年度正式项目)
14.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条例
15.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修改)
16.江苏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17.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18.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修改)
19.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20.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
21.江苏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22.江苏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条例
23.江苏省洪泽湖保护条例
24.江苏省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
25.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改)
26.江苏省教育督导条例
27.江苏省传染病防治条例
28.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修改)
29.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30.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改)
三、调研项目(17件)
(立法条件尚不成熟,需要抓紧调研起草的项目)
31.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修改)
32.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改)
33.江苏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34.江苏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修改)
35.江苏省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修改)
36.江苏省社会组织管理条例
37.江苏省社会救助条例
38.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修改)
39.江苏省消防条例(修改)
40.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修改)
41.江苏省长江岸线保护条例
42.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修改)
43.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修改)
44.江苏省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条例
45.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修改)
46.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47.江苏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同胞投资条例(修改)
交汇点记者 陈月飞
编辑: 卢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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