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近年来,江苏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监护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导致家庭教育缺失或不当,成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被侵害的重要原因。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这也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法律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为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11月4日,江苏省检察院和省妇联共同召开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新闻发布会。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俞波涛和省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沈梅分别介绍省检察机关、省妇联加强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的工作情况。
据介绍,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强化对特殊未成年人父母的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帮助涉案未成年人更好地回归社会和家庭,2020年3月,省检察院和省妇联出台《关于联合开展亲职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有关强制亲职教育的适用条件、程序、方式、教育内容、保障措施,督促、帮助、指导涉案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该实施意见出台一年多来,全省各地检察机关以及妇联组织从机制建设入手、出台细化实施意见,参与事前事中事后的家庭教育指导。
2020年以来,全省各地检察机关已经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家庭教育指导文件44份,召开专题会议84次;共对1986名涉罪未成年人监护人、487名未成年被害人监护人、291名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已帮助1555个家庭改善亲子关系;共开展家庭教育法治授课397场,覆盖家长46081名。
全省各地妇联组织通过立足源头强化制度保障;发挥群团“联”“融”优势;回归家庭教育生活本源等举措,积极推进普及性家庭教育工作,并为强化特殊未成年人父母的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强制亲职教育的工作链条,强化对有需求的未成年人及家庭的关爱和帮扶力度。
周某甲、周某乙是两名未成年人,曾因盗窃被抓,后经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和妇联组织调查了解,两名“熊孩子”背后是彻底放养式的家庭教育。周某甲在家庭的打骂教育之下,心理逆反严重,16岁便辍学,其父母因无力管束,也就渐渐放任不管。而周某乙父母离异后跟随父亲,父亲常年在外打工,对周某乙几乎不管不顾。
为了督促“不愿管”的父母承担起监护职责,检察院向两人的家庭发出《督促监护令》,明确告知其家长,这些监护缺失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并列出具体要求,责令监护人依法履行好监护职责。
为了帮助“不善管”的父母提升监护能力,检察院还协同其他部门,为二人的家庭提供量身定制的家庭教育指导,涵盖亲子沟通技巧、家长情绪管理、家庭责任担当、亲自共同成长等课程。经过教育指导,周某甲自愿跟随父亲学艺,各方面表现向好,周某乙的父亲也将孩子带在身边一同打工并加强监管,开始了新的生活。
在家庭教育指导这一方面,张家港市妇联联合其他部门,率先在全省出台《关于责令未成年人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实施办法》,主要通过定制一套标准流程;提供“多对一”专业指导;落实机制保障;推进“一案一督”监测评估四个方面积极探索涉案未年人家庭教育工作的“张家港模式”。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爱武表示,未成年人在其成年前,需要家庭、国家、社会等进行特别的保护,其中家庭保护处于基础性地位。良好的家庭教育不仅有利于促进家庭和谐,也有助于防范未成年人出现心理失衡、情绪障碍、行为失范或者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等问题。为此,未成年人的父母要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成为合格的家庭教育者。如果父母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职责,人民检察院等国家公权力机关有权也有义务联合妇联等组织进行适时干预,督促父母履行职责。(实习生 曾晨)
编辑: 于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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