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心里踏实多了!”日前,如皋市检察院员额检察官章艾华回访曾经的办案对象,HC牧业有限公司(化名)法定代表人林某时,对方由衷地说,公司产值已达到8000多万元,同比上升12%。章艾华内心感到高兴,检察机关正确适用不起诉权,不仅解决了百姓的烦心事、政府的头疼事,还让企业一改传统认知,促使企业增强了生态环保观念,做到依法经营、绿色生产,实现了“双赢”。
投诉奶牛场污染,检察机关依法介入
就在一年多前,公司奶牛场的污染难题,还让百姓“吐槽”,政府头疼,能开窗呼吸新鲜空气、晾晒衣服被子成了附近10多户居民的奢望。
2018年4月,“HC牧业有限公司违规扩大养殖规模、私挖3.5亩露天大渗坑直排养殖粪污、恶臭熏天、蚊蝇四飞、周边群众不能开窗、不能晾晒衣被”的帖子在网上流传,周边百姓不堪其扰,当地镇政府多次协调,环保、卫生防疫等部门也去过,因牧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以粪水是农家肥、自己投资大、整改损失大为由,一直不予配合,致使问题未能解决。
4月7日,正值清明假期最后一天,如皋市检察院接举报后,立刻派章艾华等人赶赴现场。中午12点多,正是人们饭后小憩时间,章艾华等人刚走到通往奶牛场的小路,冲鼻而来的臭味就已令人窒息,奶牛场围墙后的景象更让人望而却步:占地数亩的露天大粪坑高出地面一米,已经满溢,乌黑的粪污泛着泡沫,虽是4月,阳光下蚊蝇齐飞,因天气炎热蒸腾出的臭味更是令人作呕。检察官沿着一根黑色皮管追根溯源,很快发现皮管透过奶牛场的北侧围墙,直通到奶牛场化粪池内,源头正是奶牛场。
刚到现场没一会儿,五六名村民便围上来,向检察官“吐槽”:“牛圈就靠在我家围墙边上,整日都要闻牛粪的臭味,半夜还要听奶牛场抽风机的噪音,200多头奶牛乱叫,儿子媳妇和孙子放假了也不肯回来……”曾当过多年控申科长的章艾华不急不恼,她拉着身边洪老太的手说:“大妈,将心比心,你们天天闻臭味确实难受。我是如皋市检察院的,今天第一次来。您讲讲到底咋回事,看看我们能做点什么。”几句话就拉近了双方距离,老人打开了话匣子。
原来,该奶牛场建于2003年,当时只有五六十头奶牛,2016年牛棚扩建,规模扩至存栏奶牛260余头。为减少环保投入,奶牛场一直偷偷向外南北数里的灌溉渠内排污,水体发黑还散发恶臭,不仅无法浇灌农田,还严重影响生活环境。2018年3月,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和现场负责人曹某一番合计后,雇用工人在奶牛场附近挖出占地约3.5亩的露天粪坑,养殖粪污通过软管泵直接排进露天坑。
按照环评规定,规模养殖场应当距离居民住户至少200米以上,且对畜禽粪污应当实施无害化处置。附近群众不堪其扰,纷纷要求奶牛场搬迁。
引导侦查,破解“粪污入罪”刑事处罚困惑
即便是回到院里,检察官们衣服上的臭味还未消散。“老百姓们一天都住不下去,检察监督一天也不能耽搁。”章艾华针对露天粪坑附近的南北灌溉渠与鱼塘的水质已明显恶化,浑浊、泛着泡沫,每天都有鱼死亡等情形,建议环保部门采样检测。
很快,环境检测结果出炉:渗坑周边采样废水中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测定值及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均严重超标数十倍,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已造成地下水、地表水严重污染。污染物清理处置等直接经济损失已超30万元,污染修复费用更是达40余万元。
检察官意识到,HC公司长时间大量直接排放养殖粪污远远超越了土地的消纳能力,含有各种污染因子的粪水属于有害物质,并已造成污染环境实害,可能涉嫌污染环境刑事犯罪。检察机关果断建议环保部门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然而,“有害物质范围无明确界定、难以入罪”是司法实践中面临的困惑,检察官从污染环境犯罪的保护法益、有害物质的认定、直接经济损失、污染实害等方面多重论证,引导公安机关围绕以上几个方面展开侦查。公安机关于2018年5月27日以污染环境罪对HC公司立案侦查,将一直躲藏在异地的林某抓获归案。
释法说理,推动自行修复环境
2018年10月,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章艾华法治教育、严明责任、释法说理多管齐下,向林某、曹某及辩护律师释明直排粪污超越土地消纳能力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的严重性、清除污染的紧迫性,释明“谁污染、谁担责、谁修复”的原则。林某态度发生转变,表示认罪认罚,愿意自行清除污染、修复环境。短短15天内就将260多头奶牛全部迁移分散至外地的养殖场,一个月内主动清除了露天粪坑的污染物,根据生态环境修复方案连续70多天自行开展修复地表水与地下水。昔日的奶牛场污染犯罪行为人曹某虽仍然受雇于林某,但已转换角色成了治污者,冒雨在清污修复现场参与、管理环境修复工作。
2019年春节前夕,章艾华第三次到现场,跟踪监督查勘清污修复情况。只见原来的粪坑已是一片平整,周边的沟渠、鱼塘水流清澈,该地块已完成修复。同行的如皋市环保局四分局局长杨文峰打趣说:“你说话办事干脆利落,这里的村民叫你‘钢炮姐’,前些天我在这儿时他们说‘钢炮姐’轰走了臭牛场!”
各项检测数据表明:地表水、地下水已超过农田灌溉用水标准并经验收合格。林某表示将吸取教训,在其他地区经营的牧场内加大环保设施投入,防止污染环境,真正保护好环境。
宽严相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考虑到该案造成的公私财产损失数额刚过刑事犯罪立案标准,牧业公司、林某、曹某自愿认罪认罚,开展的环境污染整治修复工作获得了环保部门验收认可。此外,牧业公司注册资金千万元,员工百余人,林某同时身兼数家关联企业法定代表人,若简单机械办案,一诉了之,涉案企业可能关闭,关联企业或将倒闭,环境问题或仍难以解决,即使政府出资修复环境,损害的仍是国家利益、群众利益。如皋市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中央及两高关于保护民营企业的相关要求,涉案单位及人员犯罪情节轻微,符合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条件。
但人民群众认可不认可,同意不同意? 2月21日,该院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涉案企业所在的镇村干部、村民代表及环保部门对本案听证评议,受邀人员一致认同修复结果,同意对其从轻处罚。当天,如皋市检察院对林某、曹某宣布了不起诉决定。这一决定不但及时解决了污染问题、回应了群众诉求,还教育企业转变理念依法经营,保证了企业后续发展。
4月9日,南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姜永华调研污染攻坚重点问题落实情况,来到奶牛场原址,看到修复后的现场说:“如皋市检察院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主动服务大局,推动执法司法联动,为政府、为百姓解决了难题,案件办得很好!”如皋市委书记张建华现场听取办理此案的情况汇报后,也给予了充分肯定。
林某也履行了承诺,加大了环保设施投入,规范了产品质量管理,进行科学种植、生态养殖、自动挤奶、粪污利用循环经济模式,从种植、养殖到加工全程通过认证,全程可追溯,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通讯员 沈检轩 交汇点记者 于英杰
编辑: 于英杰
{{ article.sysDisTopic }} {{ article.title }}
{{article.sysDisTopic}} {{article.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