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的热心服务,我们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此次公证。”4月16日,羁押于江阴市看守所的一名已决犯石某家属向江阴市检察院赠送锦旗。此前,该院积极沟通、妥善安排、全程参与,帮助石某完成了授权委托事项的公证。
2021年1月13日,罪犯石某因犯容留、介绍卖淫罪被江阴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暂押于江阴市看守所,尚未投至监狱服刑。因石某名下唯一一套房产即将拆迁,无法亲自处理拆迁事宜,需要与其子办理授权委托并公证,但因疫情,无法在监所会面完成公证。石某家属经多方努力均未果,找到原该案承办检察官寻求帮助。
考虑到拆迁事项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处理不好极易引发社会矛盾,承办检察官立刻行动起来,详细核实房产有无产权纠纷、一人代理等问题。经核实,石某家属反映问题属实,且拆迁办理有一定的时间限制。
为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江阴市检察院强化内部联动,横向沟通,进一步了解看守所具体会见规定后发现,因疫情管理需要,石某短时间内无法通过去监狱会见解决该问题。于是,该院积极与看守所沟通,说明事情经过,会商解决之策。
经看守所同意,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由承办检察官陪同两名公证员入所会见,办理公证事宜。因石某家属无法进入会见,承办检察官与公证员分别向石某出示工作证件,并详细解释事情经过,将委托其儿子办理的授权书交石某签字确认,并告知其虽由家属委托办理,但拆迁补偿款仍将汇入石某本人银行卡内,打消其顾虑。最终顺利完成公证手续。
“此次为已决人员完成授权委托公证,既保障了当事人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又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检察情怀。”该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许新学表示,下一步,江阴市检察院将持续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宗旨,秉持为民服务的初心,竭力为群众排忧愁,解难题。(龚雪娇)
编辑: 于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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