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上午,江苏省检察院举行全省检察机关“优化服务举措·护航民企发展”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省检察院制定出台的《关于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并发布一批典型案例。
据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方林介绍,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最高检部署要求,有效保障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努力为民营企业经营发展提供优质检察产品和法治保障。
今年以来,省检察院持续开展专题调研,对各地积极探索且行之有效的服务保障民营企业措施机制进行总结提炼,在广泛征询采纳基层检察机关、相关专家以及省委政法委等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后,制定出台了《关于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并于10月底正式下发执行。该《意见》既是对我省检察机关近年来办理民营企业涉罪涉诉案件经验做法的一次集成和发展,也是推动民营企业涉罪涉诉案件特别是经济犯罪检察工作转型升级的关键手段,更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高检院关于“六稳”“六保”要求的直接举措。
据介绍,该《意见》共5个部分,25个条款。
第一部分阐明了关于民营企业保护的四大司法理念,第二部分至第五部分从刑事检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法律监督重点以及违法犯罪预防机制四个方面,进一步细化了江苏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具体举措和工作机制。
在司法理念上,归纳提出“轻轻重重”“权益双向保护”的检察新理念。在法律政策界限上,明确提出有利于促进企业生产发展、有利于保障员工生计、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的司法判断标准。在办案方式方法上,率先确立办案影响评估机制。在起诉裁量权上,积极探索将刑事合规与起诉裁量权的内在关联性进行有机整合。在公益诉讼上,积极运用多元化公益修复措施,在重点民营企业试点探索公益损害风险防控工作。在法律监督上,强调全面均衡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在司法救济渠道上,建立健全跨区域监督线索移送机制。在综合治理上,全面推行“预防为先、诉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模式,为打造构建民营企业违法犯罪预防机制提供更加积极、生动、精准的靶向服务。
据介绍,省检察院还组建了“护航民企”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全省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民企案件中,真正“转理念、动真格、出硬招、见实效”,把《意见》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落到实处。
“这次省检察院发布的25条意见释放出了明确的利好信号,对营造我省法治化营商环境、提振民营企业家发展信心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彰显了我省检察机关的政治担当。”江苏省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晓林在点评时表示,推动《意见》落地落实,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江苏省各级工商联愿与检察机关一路同行。
“《意见》的发布,让我深切感受到了三种不一样的温暖——温暖在高处、温暖在宽处、温暖在实处。只有身处寒冷的人,才懂得温暖的可贵。只有心中有温暖的人,才更懂得凝聚的力量。相信《意见》的贯彻落实,会给江苏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注入强有力的活力。”全国人大代表、江苏兴旺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海门市包场镇海盛生猪专业合作社党支部书记、理事长唐慧娟作出上述点评。
“《意见》的发布是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发了一个大红包,是一个重磅的利好消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应该强化规范意识、底线意识,在日常经营中信赖、敬畏和遵从刑事法律,才能实现自我保护。”南京大学经济刑法研究所所长,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孙国祥在点评时为《意见》的发布点赞。
发布会上,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蔡翠英就媒体记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了现场回答。
发布会由省检察院宣传教育处处长李建奇主持。
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天钢铁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董力源,江苏国强镀锌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袁国强,江苏省仁智园林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常州市民族团结促进会会长余晓毅,溧阳市戴埠镇格格粮食家庭农场负责人、戴埠养地农稻蛙种养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王颖等4位省人大代表应邀参加发布会。
文字:占东东/图片:刘元华
编辑: 于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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