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1月23日,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结合江苏实际,第一时间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好对确诊新型肺炎患者采取的特殊报销政策,切实做到“两个确保”,即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及时做好用药目录调整、基金支付、待遇报销等相关医疗保障工作,保证救治工作顺利进行;对于确诊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对于确诊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健部门制定诊疗方案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可预付部分资金,及时调整总额预算指标,发生的相关救治费用单列预算,确保所有患者及时得到救治。
《通知》要求各地全力保障药品、医用耗材临床供应。对于疫情防控期间用于防护或临床必须使用的药品、医用耗材,未在省平台挂网的品种,公立医院暂可线下搜寻,与企业商定采购价格,满足临床急需,事后向所在地设区市医保局备案。各地要立即启动国家诊疗方案防治药品的供应监测,督促生产经营企业组织货源并强化配送。
优化医保支付方式。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确保与医疗机构及时结算,对集中收治的医院可预付部分资金,减轻医院垫付压力。及时调整有关医疗机构的预算总额,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实行单列结算,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
据了解,为完善工作措施,落实属地责任,江苏各级医保部门将加强春节假期值班值守,确保假期工作平稳有序,加强与联防联控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疫情应对和救治保障等工作落实落地。
交汇点记者 黄红芳
编辑: 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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