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于5月1日起实施。记者28日从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上获悉,包括互联网视听传播、公共场所视听载体等新兴业态,都将得到严格监管。
江苏是广播电视大省,目前全省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85家,全省有线广播电视传输干线网络总长超过40万公里,居各省区第二;全省有线电视用户数居各省区市第一。
条例对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准入、行为规范等内容作了规定: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节目许可,并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予以标注。广场、楼宇、公共交通工具内的视听载体越来越多,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广电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实施监督管理。这些公共视听载体,应当在运营开播后的15天内进行备案。并且应当为节目监控、预警应急等公共管理系统提供必要的信号接入条件。
条例对广播电视广告加强了管理,比如,禁止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或者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仲梓出席会议并讲话。他要求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推动我省文化发展高质量的内在要求,是适应广播电视管理新形势,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的现实需要,也是文化惠民,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保障。要准确把握《条例》的立法精神和重点内容,找准关键点,做好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立足需求点,注重务求实效、便民惠民;着眼创新点,探索改进机制、提升效能。要加强《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广泛学习宣传,营造氛围;制定配套制度,狠抓落实;加强人大监督,确保有关规定得到全面正确实施。
交汇点记者王晓映 冯圆芳
编辑: 周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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