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日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会同三文鱼分会成员单位青海民泽龙羊峡生态水殖有限公司、上海荷裕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单位共同起草的《生食三文鱼》标准正式发布:三文鱼是鲑科鱼类统称,包括大西洋鲑、虹鳟、银鲑等。这意味着,虹鳟将“正式”被归为三文鱼类别。
三文鱼和虹鳟之争,要从五月份一则“我国青藏高原在很早以前就开始养殖三文鱼,目前已经占据了国内三文鱼三分之一的市场”的新闻开始,进而引发公众对于“淡水虹鳟是否属于三文鱼”的质疑。在还未科学论证“淡水鱼能否生吃”前,一个悍然出台的“团体标准”能否中止公众对于三文鱼和虹鳟的疑惑,从网友的汹涌批评来看,似乎适得其反,很多人甚至发出 “再也不在国内吃三文鱼”的偏激之语。
三文鱼和虹鳟产地、品相和价格都相去甚远,大笔一挥、一归了之,引发消费者反弹也不足为奇。专业、权威机构和人士需要尽快给出令人信服的答案,以消除公众疑惑。其实,虹鳟就是虹鳟,说它是“假冒三文鱼”也不甚公平,有人爱吃三文鱼,也会有人爱吃虹鳟,但让消费者在消费的时候,清晰知晓自己吃的是何物,应该算是维护消费者知情权的最低底线。其实这并不难做到,在菜单上清晰写明“三文鱼”或者“虹鳟”,让消费者自己做出选择,有何不可?
抛开三文鱼和虹鳟物种之争不谈,所谓的“团体标准”是个什么标准?按照它的定义“由团体按照团体确立的标准制定程序自主制定发布,由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既然是“自愿采用”,那么,公众是否享有又如何行使在充分知情基础上的批评权和拒绝权?再者,起草这个标准的会员单位均为利益相关方,它们所遵循的原则和标准是什么?谁又对这个“团体标准”进行必要的规范、引导和监督?我们期待,一些所谓的“标准”,不要成为质量低劣的代名词,更不要沦为危害健康安全的帮凶。
交汇点记者 陈立民
编辑: 华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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