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推出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破除户籍身份地域限制、突出专业实绩、下放评审权限等,在职称改革之路上迈出坚实的一步。
客观地讲,过去的职称制度曾在人才选拔、培养和使用等人力资源开发多个环节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一些弊端日渐显露,比如缺乏科学分类、评价标准单一、行政色彩偏重、非公领域人才评价渠道不畅等,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科技创新和人才成长空间。新的时代背景下,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亟待破题。
近年来,中央一直把职称改革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积极推进,总的方向是通过淡化论文重视业绩、突出用人主体的主导作用、探索特殊人才直聘、畅通非公单位评审渠道等方式,切实为人才“松绑”“减负”。看似具体而微的职称改革,折射出的是整个人才发展体制的理念之变。它释放出一个重要信号:职称正逐渐回归其识人用人本质,而以实绩论英雄将成为未来人才评价的核心。
破除“唯”字牌倾向,职称评价不再遵循单一维度、单一标准,不能理解为评审标准的放松甚至“放水”,而是多种评价方式并行,把“单选”改为“多选”。一方面意味着评定标准的多元化。打破了长期以来不科学不合理的制度枷锁,让不同类型的人才能够结合自己的专业和工作特点选择适合的职称方向,既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又能够拓展人才发展空间,让职称和能力真正匹配;另一方面则意味着覆盖范围的面向更广、视野更宽。无形中增加了很多应用型人才、基层一线人才职称晋级和自我提升的机会,更符合人才选拔和人才效用最大化的初衷。
职称制度改革高度契合社会期待,但要使职称真正成为用人选人的有效利器,还有不少现实难题待解。比如,过去职称评定中的学历、论文等标准虽然为人诟病,但这个标准却是刚性的,人为因素操作的空间相对较小。而对于“成果转化”“代表作”等不容易量化的指标的认定,在公平透明性方面存在一定隐忧。同时,职称评审权力的下放,意味着责任的增加。如何在实际执行中避免“熟人社会”的干预和干扰,还需要更成熟更完善的考量。还有,职称标准的改变,对评审组织部门的甄选鉴定能力来说,无疑是一个考验。如何快速适应新的政策要求,需要相关部门做好充分准备,也需要监管部门加强全程监督。
职称的一端是“评”,另一端则是“聘”。让职称头衔在用人体系中“有的放矢”,是需要关注的另一个重点。用人单位在使用和选拔人才时,应少些不合时宜的形式主义,真正打破职称终身制,实现能上能下、能升能降。同时,鉴于职称评审曾被视为体制内人才的“专属福利”,要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引导民营企业制定完善人才薪酬、培养、职务晋升等措施,形成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人才评价体系。
交汇点记者 陈立民
编辑: 顾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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