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018年我省继续实施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学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
记者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2018年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为39个县(市、区),具体为:丰县、沛县、睢宁县、徐州市铜山区、徐州市贾汪区、新沂市、邳州市、淮安市淮安区、淮安市淮阴区、淮安市洪泽区、涟水县、盱眙县、滨海县、响水县、阜宁县、射阳县、灌云县、灌南县、连云港市赣榆区、东海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迁市宿城区、宿迁市宿豫区、泰兴市、泰州市姜堰区、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市海陵区、泰州市高新区、如皋市、海安县、句容市、丹阳市、镇江市丹徒区、镇江市润州区、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南京市溧水区。
3月下旬,有关高校将公布招生简章。考生须同时具备三项基本条件:符合2018年高考报名条件;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地区,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高校专项计划的招生考试属于国家教育考试,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其专项计划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任。
交汇点记者 王拓
编辑: 肖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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