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下发《关于加大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民行检察部门加强食药领域公益案件线索摸排工作,重点关注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以及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等违法行为,关注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违法行为。
同时,通知要求重点关注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违法行为,关注食药监、质检等监管部门在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问题监管方面的不作为、乱作为等行政违法行为。行政公益诉讼中要重点关注食药监、质检、工商、新闻出版广电管理等部门在监管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的情形。
18日下午,记者前往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对该通知中所涉及的内容进行深度了解。
据省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处长孙涛介绍,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最高检选择春节前下发通知,目的是为了让人民群众免于受虚假违法广告侵扰,但这并不代表所有管理部门都存在渎职、不作为的情况。“管理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的情形确实存在,但可能存在于其它领域,江苏工商在监管过程中依法行使职权,广告监督管理一直处于高压态势。”
记者了解到,利用明星知名度进行虚假宣传,一直是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以包括“表演艺术家”刘洪斌在内的“四大神医”为例,“四大神医”的长期出现,即表明这类虚假违法广告没有得到及时查处。
针对虚假广告这一情况,孙涛处长指出,目前主流媒体广告发布管理非常严格,虚假违法广告基本消失殆尽,监管难点主要集中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互联网监测管理难,人手和技术手段都存在问题。虽然存在难度,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将把网络、微信公众号当做2018年监管重点,一旦发生违规违法行为将及时介入。
“正确的广告能够有效引导消费者购买产品,但虚假违法广告则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江苏省食药监局稽查局局长陈和平坦言,江苏是全国对广告审核最严格的省份之一,凡有极端夸张用语、强调功效、明星代言不实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
针对检察院参与到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这一现象,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建明称“这并不多见”,他认为,食品药品犯罪受害者广泛、不确定,大部分个人在遭受侵害时往往选择“忍气吞声”,即使有人站出来也面临举证难、索赔难等诸多问题。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既有的刑事追究食药领域犯罪、监管渎职犯罪的同时,代表“沉默的大多数”受害者提起诉讼,让无良企业在行政处罚之外还要对广大受害者做出赔偿;检察院通过起诉不作为监管部门,更具有法律的严肃性,能够起到惩一儆百的作用。“相较于个人、消费者协会,作为公益诉讼‘国家队’的检察机关有着明显的优势,比如专业的取证、诉讼能力,人财物的配备。”
交汇点记者 仲崇山 顾敏 张宣
编辑: 纪树霞
{{ article.sysDisTopic }} {{ article.title }}
{{article.sysDisTopic}} {{article.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