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近日,南京城南花好月苑小区的2户家庭领到了公积金提取款14.8万元,这笔钱将冲抵他们加装电梯时的全部个人分摊费用。据悉,这是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11月出台加装电梯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个人分摊费用的细则以来,全市首笔成功提取的案例。
为了方便老旧小区的居民出行,南京市于2016年10月出台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11月份,针对该办法中提及的“出资增设电梯的业主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一项,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门发布了提取细则,规定夫妻双方可以提取的公积金额度不得超过所分摊的金额。随着南京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的推进,近日,位于城南雨花台区的花好月苑小区8幢3单元完成了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的备案登记,在出资业主中,有2户家庭符合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个人分摊费用的条件,这2户家庭合计提取公积金148264元,分别冲抵了其增设电梯的全部个人分摊费用。
交汇点记者了解到,根据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制订的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支付个人分摊费用的细则,明确出资增设电梯的业主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提取其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此外,对提取条件、额度、时限、流程均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提取条件:出资增设电梯业主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提取其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二)提取额度: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的个人分摊金额。如缴存职工家庭增设电梯分摊费用为3万元,政府补贴为1万元,则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万元。
(三)提取时限:自电梯使用注册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四)办理流程:先办理增设电梯项目住房公积金提取备案,再办理职工个人提取。通过先办理项目备案,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先掌握项目建设相关材料和增设电梯费用分摊情况,职工个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无需再提供项目建设和分摊费用相关证明材料。
(五)办理地点:主城区缴存职工可以携带全部提取材料到所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银行网点申请提取,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缴存职工请携带全部提取材料到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申请提取,具体地址可以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交汇点记者 马祚波
编辑: 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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