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12月2日,交汇点记者从南京浦口区获悉,近日,浦口区环境保护局对一些企业因违法、违规排放水污染物、环境噪声污染、施工扬尘污染等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其中不乏还有央企。据了解,这次浦口区环境保护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单位,集中在11月的违法、违规行为。
在这份2017年浦口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明细表中,交汇点记者看到,南京洁露餐具消毒有限公司,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 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3倍罚款。
公布的行政处罚单位中,作为央企的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格外引人注意,该公司因违反了《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除抢修、抢险作业外,夜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的相关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000元。 同样因违反了这条规定,受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还有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除了责令该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外,并处罚款 15400元。 另外还有南通十建集团有限公司也违反了这条规定,浦口区环境保护局要求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12300 元。
南京优丰建筑节能工程有限公司因违反了《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建设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规定,建立相应的责任管理制度,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施工工地设置密闭围挡,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规定。 责令其立即改正,处罚款 21000元。
还有南京长江七坝港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了《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责令其立即改正,处罚款 17000元。 南京卓高新型材料厂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责令改正,处罚款 55000 元。
在这次公布处罚企业名单中,南京洁露餐具消毒有限公司还因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款21000元。
交汇点记者 卢斌
编辑: 付岩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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