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2月24日晚上,南京江北新区公安分局巡特警支队开展夜间巡逻盘查时,发现一辆的白色轿车违停在地铁口附近,形迹可疑。民警立即上前拦住该车辆,并对男车主进行盘查,在对车辆检查时,从车后备箱里发现一把管制刀具。目前,男车主因违法携带管制刀具被行政拘留2日。
据介绍,民警发现这辆违停车辆后,便上前询问并进行检查中,但男车主表现很是慌张,这让民警起了疑。为此,民警对该车进行了检查,从其后备箱中发现了用牛皮套包裹1把近40厘米长的匕首,刀刃十分锋利,属于管制刀具。民警随即将车上违法嫌疑人王某控制,并带到派出所作进一步的询问。在证据面前,王某承认匕首为他所有,并辩称自己并不清楚这种匕首是属于管制刀具,带在车上纯粹是当做日常工具使用。在民警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后,王某对自己非法携带管制刀具事实供认不讳,并向民警表示,自己以后一定会多学习法律知识,不再因无知而触法网。考虑到该男子系初次违法,并且认错态度诚恳,警方对王某做出行政拘留两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示: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皆可认定为管制刀具。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记者 梅建明
通讯员 江景轩
编辑: 许珵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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