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10月26日,镇江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镇江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船舶、浮动设施在航行、作业时,露天甲板上从事作业的船员应当规范穿着救生衣。”
镇江市政府新闻发言人郭必东称,该《办法》是全省全国第一部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其中,船员要穿救生衣就是对国务院与省政府相关上位法的突破。据此,11月1日起,不仅镇江区域内河船员要穿救生衣,大运河从镇江进入长江或长江从镇江进入大运河的船舶,船员都必须按《办法》要求,规范穿着救生衣,否则就要面临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交汇点记者 董超标
编辑: 曾力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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