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28日上午,连云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新闻通气会,会上公布,为鼓励公民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7月1日起,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举报连云港市区域内的交通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罚的,将被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获得奖励,每起最高奖励200元。
目前,有十四项交通违法行为被纳入举报范围,包括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汽车的;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汽车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驾驶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校车、公路客运车辆严重超员或者严重超速的;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的;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在高速公路违停上下客的;交通肇事逃逸的;擅自设置、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设置影响机动车在泊位内停车障碍的;故意损毁交通安全设施的;其它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或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
举报人可以通过拨打96122服务电话、关注连云港公安微警务或连云港交警微信公众号、连云港交警微博进行举报,也可以直接到交通违法行为发现地的交警大队举报。
举报人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有关线索和证据资料,应包括违法行为车辆类型、车牌号码、违法时间和地点、违法事实及判定为交通违法的客观依据。这些依据可以通过图片或视频上传。若通过电话举报,需要描述清楚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便于交警部门查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获被举报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在违法事实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奖励审批工作,并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在接到通知起30个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奖金,或提供本人银行卡号、支付宝、微信帐号转帐支付。逾期不领取或无法告知的,视为自动放弃。
连云港交警部门提醒,匿名举报或提供虚假身份信息、以营利为直接目的职业举报等情况不予以奖励。公安机关会通过严格的保密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交汇点记者 吉凤竹
编辑: 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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