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发布】为了优化、简化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流程,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工作效率,即日起,我市对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工作做出重大调整,减少申请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提高审核效率。
住房保障工作对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保障力度,降低保障门槛,应保尽保,越来越多的困难群众从“居无定所”到“住有所居”“住有安居”。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提升住房保障工作效率,今年市住房部门不断完善、优化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流程,把这一惠民利民的好事办好,即日起,我市对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工作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后,群众申请保障性住房将不再需要提供申请书、租借房产权证明、无单位人员收入证明等材料。同时,实行“常态受理、批次审核、集中分配”制度,即各街道住房保障服务窗口应在所有工作日对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实行常态化受理,并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和公示并报至区住房保障部门。
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相关信息汇总报至区民政部门和市住房部门进行财产、住房信息比对。比对信息反馈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汇总上报至市住房保障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公示,并结合房源情况尽快进行集中分配。街道、区、市三级住房保障部门通过强化工作衔接、配合,科学统筹时间,极大缩短了审核周期。
此外,我市还将进一步完善申请受理机制,实现市、区、街道三级服务窗口共同联动互补,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加大政策宣传,让群体及时了解我市保障性住房分配的相关信息和时间节点。对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条件不符不予通过的,统一由街道办事处通过电话、短信或书面等形式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编辑: 许珵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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