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非法集资犯罪总体情况
非法集资犯罪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两个罪名,是政府明令禁止并重点打击的涉众型经济犯罪。经过近年来专项行动的持续打击,目前我市相关案件总量有所下降,但发案总量仍处高位。
从区域分布看,主城区海州和东海、赣榆三地是非法集资案件的重灾区;从参与人员看,侵害对象广泛,涉及各层次群体。近三年来,千万元以上案件占到11.8%。平均个案损失达500余万元。
全市公安机关正在积极打击非法集资犯罪
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持续不断地打击整治行动,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全市公安机关深入调查摸底,明确整治重点,会同多部门对非法集资中介机构进行了全面普查,逐一登记造册,掌握它们的经营状况、资金规模、运作方式等,从中分析研判是否涉及非法集资。此外,市公安机关还组织专项整治,通过两年持续不断的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一度泛滥的局势得到了初步遏制。同时,市公安机关开展集中宣传,提高群众风险意识。为切实解决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中遇到的定性、取证等方面的问题,市公安局和市检察院、法院多次召开联席会议,统一执法思想,凸显打击效能。
连云港市非法集资的特点和手段
当前连云港市非法集资案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披上合法外衣
多数从事非法集资犯罪的企业都有合法的工商执照,在群众交纳集资款时,会出具借条、收据或签订借款协议、合同等,具有一定的蒙蔽性。
承诺高额回报
集资人一般都以支付高息为诱饵,从而吸引更多人员参与。
实行短期兑现
犯罪份子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兑付承诺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一旦资金链出现断裂,便会导致集资参与者遭受严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承诺固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虚假宣传造势
犯罪分子往往在宣传上一掷千金,有的甚至利用名人做代言,或打着领导关心、国家支持的幌子,做虚假广告,欺骗群众。
利用亲情诱骗
犯罪分子往往在获取集资参与人信任后,鼓动他们向亲友宣传,有的甚至会以支付介绍提成等方式,刺激集资参与人对亲友高息利诱,扩大集资规模。
这些非法集资手段比较普遍
主要有以下四种非法集资类型:
一是个人向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一些不法份子承诺高额利息,实施借贷活动。但随着借贷规模扩大,逐步演变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案件。此类案件在赣榆、东海等经济发达的乡镇较为普遍。
二是私营公司、企业的民间高息集资。我市少数个体、私营企业采取发展会员、商家加盟、商品销售返利、投资入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当资金链断裂时,个别企业老板欠下巨额债务外逃。这类案件属于传统型非法集资,在主城区海州及部分县城地区比较突出。
三是利用民间互助组织集资。不法份子假借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在完全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情况下,以“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利息高于同期银行利息多倍”为诱饵,向社会广泛宣传,大量吸收社会公众资金,从事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此类案件在我市东海、灌云的农村地区较为普遍。
四是利用互联网金融模式集资。近年来,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线上非法集资犯罪在海州、连云及部分经济发达县城地区活动猖獗。
编辑: 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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