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每人每年至少提交一件提案或参与撰写集体提案,每人每年至少反映一条社情民意信息……”正在参加宿迁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的委员们,在领取文件包时有两份红头文件引起他们的关注,一份是《关于建立市政协委员履职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另一份是《关于鼓励开展创新性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交汇点记者看到,《通知》对委员履职活动的数量和质量、考评与管理等,都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把委员履职量化、具体化、规范化。根据《通知》,宿迁市政协将建立委员个人履职档案,记录其任职期间参加会议活动、提交提案建议、反映社情民意等情况。每年在市政协全体会议上进行书面通报,每届末向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等有关部门通报委员履职情况,并作为换届是否继续提名的重要依据。 宿迁市政协办的同志解读说,如果《通知》为政协委员履职确立了“硬约束”,那么《实施意见》则为政协委员提升履职能力、提高建言质量提供了“助燃剂”。根据《实施意见》,市政协委员、市政协各参加单位、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县(区)政协、相关办理单位,要重点在提案建议类、社情民意类、协商活动类、文史资料类进行创新,市政协每年对创新性政协工作成果进行认定并予以褒奖。
不少委员对这两份红头文件感到“沉甸甸”的,感受到了压力和责任。来自泗阳的张矾委员说:“文件是为适应新时代对我们提出的新要求,激励我们多调研,多提优秀提案建议。”
交汇点记者还获悉,宿迁市政协确定每年11月份为“政协提案月”,并构建起提案工作“提、立、交、办、督、评”的完整链条和工作闭环。
交汇点记者 徐明泽
编辑: 许珵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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