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记者从宿迁市人社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宿迁市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工作总体要求,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宿迁市将扎实推进按病种付费。目前,宿迁市有102种疾病纳入按病种付费,每种疾病根据医疗等级具有不同的付费标准。宿迁市医保定点协议医院均纳入按病种付费结算范围。
“一口价”看病时代来临
如何理解按病种付费呢?按病种付费指的是对纳入单一病种付费的疾病治疗项目实行定额付费标准,通俗称之为“一口价”看病,由医保经办机构按各病种付费定额的标准与医院进行结算。据了解,按病种付费不仅可以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上涨,限制过度医疗行为,还可以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我市参保人员在住院治疗时,符合单病种临床路径,出院时按照病种付费标准结算,参保人员个人不设起付标准。
自今年1月起,宿迁市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统一实行按病种、按床日付费、按项目付费等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目前,宿迁市有102种疾病纳入按病种付费,其中包括:常见病、特殊病、重大疾病等,每种疾病根据医疗等级具有不同的付费标准。也就是说,病种付费实行付费标准定额结算,不设起付线。参保人员按规定支付个人自负部分后,剩余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超过病种付费标准的费用全部由医院承担。参保人员在医院住院,出院时直接结算,医院按月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目前,按病种付费针对所有参保人员。
以后看病可以省钱了
按病种付费结算与按床日付费结算的医疗费用医保和参保人员如何分担?看病的时候又是如何付费的呢?据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对于糖尿病、高血压、慢性肾功能衰竭等特殊慢性病可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结算应由参保人员个人自付部分,根据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报销,不设起付线。参保人员个人自付部分以外,与病种付费标准差额部分,由基本医保基金支付协议医疗机构。参保人员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享受各类补充保险(包括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大病补充保险)待遇。
对于精神病、医疗康复等长期住院且日均费用稳定疾病可按床日付费,按床日付费结算应由参保人员个人自付部分,根据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报销。经办机构与定点机构结算金额=(包干费用-起付线)×医保报销比例。参保人员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享受各类补充保险(包括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大病补充保险)待遇。
以上两种付费结算方式,按规定应由参保人员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在出院时与协议机构结算;基本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由协议机构按规定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据了解,目前,宿迁市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以签订服务协议的形式进行明确,确保各协议医院按病种付费执行到位。
编辑: 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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