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市民政局积极履行救助职能,认真落实“社会保障兜底一批”要求,通过对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群体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特困人员给予兜底救助供养,规范实施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努力确保困难群众在小康路上“一个不少、一户不落”,助推我市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
持续做好低保提标,加强困难群体基本保障。2017年我市低保提标工作纳入市政府“十件实事”统筹推进,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从520元、400元提高到550元、460元,分别增长5.77%、15%,城乡低保标准比从1.3下降到1.19,城乡低保标准差距进一步缩小,全市累计发放低保金3.6亿元,惠及困难群众6.3万户、12.8万人。
持续提高供养标准,确保特困人员应保尽保。2017年我市继续提高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其中城市“三无”人员年供养标准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农村五保对象年分散供养标准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集中供养高于分散供养标准800元。全市共有特困供养人员19705人,其中城市三无人员335人、农村五保对象19370人,全年累计支出供养经费17097.12万元,实现了应保尽保。
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努力缓解因病致贫返贫。2017年全市共实施医疗救助28万人(次),支出医疗救助金1.7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4%、48%。其中,资助参合参保16万人、2542.33万元;直接医疗救助12万人(次)、1.53亿元,帮助特殊困难群体减轻了医疗费用负担。
规范实施临时救助,发挥急难救助摆渡作用。积极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2017年累计实施临时救助19618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1534.04万元,分别增长46.8%、29.56%,为缓解特殊困难群众遭遇的“急、难、险”发挥了积极作用。
编辑: 李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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