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男子吴某打着公司的名义,但其实是为自己私下揽业务,先后获利3亿多,不但如此,为了防止被公司知道,他还向有关人员行贿600多万作为封口费,结果因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淮安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29日下午,淮安市中院对社会高步该院年度十大案件,作为该市首例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吴某的案件被列为十大案件之首。
据介绍,吴某是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有控股公司)总经理。其所在公司与某电器集团完成一笔3亿元融资业务。后来,吴某继续与该电器集团保持接触,得知该集团尚有10亿元融资需求,吴某便决定私下运作该集团融资项目。且最终做成了该笔业务,非法获利7800万元。有了这次成功的操作后,吴某如法炮制,在其以公司名义与南京某集团洽谈融资业务过程中,对于该集团30亿元的融资需求没有上报公司,而是以其个人公司名义,承揽了该业务,从中非法获利2.3亿余元。为促成该笔业务,也为了请对方为自己保密等目的,向有关人员行贿人民币692.5万元。据淮安市中院新闻发言人余增明介绍,该案是淮安市审理的首例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案件。与直接侵吞、骗取国有公司、企业资产的犯罪行为相比,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并不直接损害国有财产,其犯罪手法更加隐蔽,具有一定迷惑性,但这并不表示该罪的危害性低。吴某利用职务便利,剥夺了国有公司的交易机会,交由自己的公司运作,从而非法获利超三亿元。该案的公正审理惩处了犯罪行为,有力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
交汇点记者注意到,这十大案件中除了该市首例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还有洪泽湖特大非法采砂案、假冒注册商标、微信聊天群中侵犯他人名誉、团伙骗婚等案件。据余增明介绍,2017年度,全市各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89847件、审(执)结84320件,其中审结刑事案件3970件,民商事案件54532件,行政案件804件,知识产权案件578件,执行案件24497件,执行标的额142.27亿元。
交汇点记者 朱鼎兆 通讯员 赵德刚 赵大为
编辑: 李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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