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5月4日,扬州市物价部门发布《扬州市区市场调节价的重要民生商品或服务成本调查暂行办法》,这是江苏省首个对市场调节价的商品进行价格引导的政策。
市场上的商品价格制定,分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扬州市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局长吉卫东介绍,
以前物价部门只对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进行监审,对于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只要商家明码标价,就不进行监审。此次,扬州出台的这个市场调节价商品价格引导政策,主要是通过公布社会平均成本,倒逼市场经营者合理定价,让商家自觉提供价格合理的服务。
据了解,新规规定,启动成本监审的情形包括:价格引起社会集中反映的,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服务与收费明显质价不符的,相对封闭区域内价格明显偏高的,以及其他需要开展成本调查的等五种情况。
吉卫东表示,以前的“蒜你狠”“姜你军”这些价格事件的出现,大多是因为消费者对成本价格的不了解,以及价格传导滞后等。有了这项制度后,有利于物价管理部门和消费者及时掌握相关信息,避免价格不合理的快速变动。
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表示,开展成本调查工作,不会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政策规定,不如实提供定价成本信息和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有关资料的,价格主管部门将按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对有价格违法行为的移交价格监管机构查处。
交汇点记者 张晨
编辑: 张红
{{ article.sysDisTopic }} {{ article.title }}
{{article.sysDisTopic}} {{article.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