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5月29日,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从2018年6月1日起,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将全部取消现金首付款方式。
据了解,6月1日起,扬州社保中心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在办理零星社会保险费征收时,取消现金收款方式,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可用转账、汇款或刷卡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在办理社会保险待遇结算时,也取消现金支付方式,一律预留银行卡账号,直接支付给受益人。同时,该市还规定,每月月末两天,社会保险经办财务窗口原则上停止办理资金收付业务。
据悉,此举是依照国家相关制度,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待遇支付环节的安全管理,实现社保经费收付规范化运作。
交汇点记者 张晨
编辑: 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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