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记者3月30日从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2017年环境白皮书中获悉,该市2017年受理各类涉环境资源诉讼案件284件,审结218件;受理涉环境资源非诉行政申请执行案件322件,审结272件,均较以往有显著提升。其中,受理及审结的涉环境资源民事案件以及刑事案件数量,已接近全市2014年至2016三年受理及审结数量的总和。
记者了解到,这其中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罪名主要集中在污染环境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滥伐林木罪及非法狩猎罪,占全市受理的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数80%以上;涉环境资源民事案件所涉案由主要集中在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水污染责任纠纷、噪声污染责任纠纷,占全市受理的涉环境资源民事案件数近70%;涉环境资源行政案件主要集中在涉土地资源中的土地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登记以及涉土地政府信息公开等三大领域,占受理的涉环境资源行政案件数近90%。
泰州市严格坚持修复性司法理念,确保生态环境得到妥善修复,尽可能将受到损害的生态环境修复到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和功能作为环境资源审判的最终目标,最大限度修复生态环境。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高新区法院在被告人朱某、刘某滥伐林木案中,除对被告人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外,责令被告人补种滥伐树木数量的3倍树苗并负责维护,保证幼苗存活,并及时联系农委等部门,做好后续监管措施。靖江一石油化工厂非法填埋处置危险废物行为,事实清楚,被告人亦不予否认。在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的同时同步推进环境污染修复工作,协助当地危险废物清理处置及环境修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企业等单位签订环境修复协议,约定由企业等单位支付环境修复费用计人民币1.9亿元,审理过程中已有1.5亿元修复费用支付到位,环境修复主体工作已基本完成。
交汇点记者 赵晓勇
通讯员 于波 张海陵
编辑: 许珵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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