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是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2月1日,《南通市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办法》正式颁布施行,在全国率先将行政诉讼(即“民告官”)纳入法律援助的范围。
行政领导出庭应诉迈出一小步,权力阳光运行等于迈出一大步。2005年,南通市委、市政府在制度上寻找“告官不见官”的突破口,在全省率先推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全面提高各级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能力。
党的十九大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今年1月26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共同制定了《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试行)》,使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制度,成为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后,推动“官民平等对簿公堂”的另一驾“马车”。
“在全国率先将‘诉讼实施能力较差’作为行政案件法律援助条件,进一步扩大了援助范围。”南通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缪平告诉交汇点记者,《规定》将“经济困难或者诉讼实施能力较差,且诉讼请求具有一定实事和法律依据的”纳入了法律援助范围。此外,原告持法院出具的《建议给予法律援助函》即可申请法律援助;申请援助的审批流程进一步“瘦身”,期限缩短至3个工作日。
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制度是一项惠及民生的法律服务举措。今年,南通市把法律援助建设列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由财政拿出专项资金予以保障。南通市司法局将组织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和执业3年以上的律师履行行政诉讼法律援助义务,计划全年办理行政诉讼法律援助案件1000件以上。
交汇点记者 陈明 郭小川 贲腾
编辑: 贲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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