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交警两月查处
不礼让行人600多起
南通日报讯(通讯员施戈)今年11月以来,如东交警在县城区集中开展整治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行为。一个多月来,共查处不礼让行为600多起,平均每天30起。
如东交警大队在县城区没有信号灯的路口集中开展机动车“礼让斑马线”专项整治行动,在路口加强斑马线处通行车辆和行人的管理,对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让行的、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纠正过往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引导驾驶人自觉礼让行人,营造安全文明行车氛围,培养广大驾驶员“礼让斑马线”的良好风尚。
究竟怎样的行为属于不礼让斑马线,大家又该怎样正确地礼让斑马线呢?如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葛军告诉笔者,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对机动车行经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处罚款50元,记3分。同时,法律意义上的行人是指完全通过步行的人,骑行或者推行电瓶车、自行车都不在此范畴内。
斑马线是反映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窗口。开车者要礼让行人,行人也需“管住腿”,快速或者集中性地通过斑马线。对规则多一分尊重,对生命多一分敬畏,我们一起努力,让礼让斑马线成为城市文明的一道靓丽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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